| 制定《禁毒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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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作者: 公安部法制局刑事法规处副处长 陈敏 时间:2008-05-23 |
起草、制定《禁毒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专群结合”。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
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以此为立足点,《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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