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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禁毒法》的基本过程
来自:   作者: 公安部法制局刑事法规处副处长 陈敏  时间:2008-05-23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制定禁毒法的建议、提案和议案。2003年9月,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分赴四川、云南、甘肃、广东视察禁毒工作,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内司委的积极支持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禁毒法列入立法计划,国务院将禁毒法列为2005年重点立法项目。

  2004年4月1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听取国家禁毒委员会汇报时,明确要求加快禁毒立法步伐,争取禁毒法尽快出台。为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指示精神,成立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组成的禁毒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毒法起草工作。

  在禁毒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国家禁毒委成员单位、各地的立法建议以及对禁毒法草稿的修改意见,并多次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座谈,深入各地进行立法调研,组织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部门主管人员赴美国、泰国、英国、俄罗斯、德国进行了禁毒立法考察。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禁毒法(送审稿)》,于2005年9月报部长办公会审议,同年10月报送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审议阶段,我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召开会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就《禁毒法》中涉及到的禁毒领导体制、禁毒经费、戒毒措施、戒毒场所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送审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06年7月16日,禁毒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员审议。2006年8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07年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禁毒法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审议,最终审议通过了《禁毒法》。

  从《禁毒法》的立法过程看,这部法律确实来之不易。它是部党委高度重视的结果,是部机关各有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公安机关尤其是禁毒部门的广大民警努力工作的结果。因此,我们要十分珍惜这部法律,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推动禁毒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