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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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作者: 公安部法制局刑事法规处副处长 陈敏 时间:2008-05-23 |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开展禁毒斗争的迫切需要。
(一)制定《禁毒法》是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禁毒战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地缘以及历史、政治、经济等诸多复杂原因, 我国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日趋严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国际毒品形势严峻,境外毒品特别是“金三角”、“金新月”地区的毒品大量流入我国境内,对我国的禁毒工作带来严重威胁。二是国内制贩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尚未禁绝,洗钱、有组织犯罪等关联性犯罪日趋严重。三是国内吸毒人员及毒品滥用规模不断扩大,吸毒人群的构成中低收入人群和青少年所占比重多,吸毒人数持续激增。
(二)制定《禁毒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随着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禁毒基本法律越来越必要和迫切。
首先,制定《禁毒法》是整合现行有关禁毒的法律资源,解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形成效力层级分明、彼此协调统一的禁毒法律体系的需要。其次,长期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第三,制定《禁毒法》也是禁毒法律体系自身不断完善的需要。
(三)制定《禁毒法》是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1961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禁毒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禁毒协议或协定。在这些禁毒公约和协议中,对缔约国的禁毒立法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建议。与此同时,禁毒国际合作还涉及公安、司法、海关、卫生、药品监督、商业等很多部门的职责,需要有一个牵头部门来组织、统筹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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