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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所售卖“毒品套餐”经营者和营业员被判刑
来自: 人民公安报  作者:   时间:2008-12-26
      广东省广州市一家证照齐全的诊所里竟然售卖“新型毒品套餐”,并且生意很旺。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四名黑诊所的经营者和营业员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邹某是东方人体专科诊所的实际经营者,她于2006年7月开始委托丈夫张某负责诊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在此过程中,张某负责进货,并指使诊所职员戴某、张某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向他人贩卖含地西泮成分的“毒品套餐”,主要包括一粒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一支地西泮注射液(俗称“安定”)和一支一次性注射器。2008年3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东方人体专科诊所进行搜查,从诊所内缴获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等药品,并当场将张某、戴某、张某抓获归案。
  据证人黄某介绍,2007年9月,他曾陪染上毒瘾的19岁的外甥去该诊所购买这种“毒品套餐”,分“04号一套”和“05号一套”两种,分别为18元和20元。他的外甥表示,这种药品能够抑制毒瘾。他的外甥每天都要购买两套,说是戒掉毒瘾要三个月,但三个月过后仍然去购买。后来,他向别人了解到,丁丙诺啡是一种国家禁售的新型毒品,如果长时间使用会使人产生毒瘾,而且毒害身体。
  黄某介绍,这家诊所售卖“新型毒品”的生意很好,诊所营业时专门有人站在门口观察前来买药的顾客,如果不是熟人则表示没有这种药。
  法院认为,张某等四人故意合伙贩卖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