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开展创建“自治区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以校园禁毒宣传教育带动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以及《2009—2013年西藏禁毒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藏自治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定标准及程序》。
一、组织领导(20分)
(一)学校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综合治理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5分),未纳入综治考核的不得分;
(二)成立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不得分;
(三)校领导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明确主要领导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学生禁毒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德育课程体系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课堂,在师资、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5分),保障不力的扣3分;
(四)建立健全校内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责任制(5分),未有的不得分;
二、基础设施(20分)
(一)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机构及毒品预防教育制度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5分),未公示的不得分;
(二)配置供学生集中观看禁毒教育专题片的教学设备(5分),没有的不得分;
(三)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宣传窗口(5分),没有的不得分;
(四)建立“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活动记录、毒品知识测试席卷等(5分),每少一项扣1分。
三、工作进展(35分)
(一)每学年,学校按照《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规定,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制订毒品预防教育计划,纳入各学期教学计划(5分),未纳入计划的扣5分;
(二)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召开学校禁毒教育工作会议,部署禁毒教育工作,有会议记录(5分),少一次扣2.5分;
(三)开设禁毒课,有禁毒教材,初中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8个课时,其他年级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授课师资有保障(10分),以备课为准,每少一个课时扣1分;
(四)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主题教育活动、读一本禁毒书籍、听一场禁毒报告、参观一次禁毒展览、写一篇禁毒心得、组织一次禁毒班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五)全校师生员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禁毒专题教育,学校及各年级办禁毒教育板报累计不少于2期,有完整的活动资料(5分),每少一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扣2分;
(六)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禁毒宣传,有工作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5分),少一次扣2.5分。
四、目标及效果(25分)
(一)学校师生员工无涉毒行为面达100%(5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二)在校学生基本了解有关禁毒政策、法律法规,知晓毒品的危害,学生接受禁毒知识教育面达到100%(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积极参加“6.26”国家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其他禁毒宣传教育活动(5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校内或校外活动(5分),以简报或其他文字材料为准,没有的不得分;
(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各项材料准备齐全,申报及时的(5分);
五、考核申报
(一)考核对象:全区普通中小学校;
(二)每年年底,由自治区禁毒委办公室牵头区教育厅、团区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按照上述考评标准,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情况进行考证,对达到创建标准(90分以上)的学校,由学校向所在地禁毒委办公室和教育部门申报(县中小学由县公安局和教育局向地(市)禁毒办和教育局申报),所在地禁毒办和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区禁毒办和区教育厅审核合格后,由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授予“自治区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获得“自治区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优先扶持和必要资料;
(三)考核评定采取实地检查、走访、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看档案和文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
(四)命名授牌不搞终身制。获得“自治区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经检查发现工作滑坡达不到示范学校标准的,坚决予以摘牌,取消其“自治区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通报全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