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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在上海市就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进行调研并出席第九届华东地区禁毒协作会议
来自: 公安部禁毒局  作者:   时间:2008-11-27
     按照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的安排部署,11月11日和1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赴上海市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调研,并出席在上海市召开的第九届华东地区禁毒协作会议。

  调研期间,杨凤瑞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与市禁毒委、市公安局、司法局、文广局、海关缉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禁毒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到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考察调研社区戒毒工作。他在与上海市禁毒委和有关部门座谈时指出,近年来,上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禁毒工作提供领导保障、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确保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创造性地开展禁毒工作,在禁毒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实行禁毒办设在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公安机关侧重于缉毒执法,禁毒办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社会化禁毒工作,而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禁毒办设在公安机关,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统一模式,只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能够适应本地工作需要,保障禁毒工作可持续发展就可以。上海市公安禁毒专业队伍总体力量较弱,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和天津公安禁毒队伍没有单列,下一步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上海公安缉毒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了6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在缉毒执法、堵源截流、禁毒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缉毒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上海市社会化禁毒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发挥禁毒社工作用,加强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做法,效果很好。下一步,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好禁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努力把禁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他在考察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时指出,上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戒毒工作高度重视,层层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完善了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和禁毒社区队伍,建立了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了社区戒毒经费保障,特别是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办事建立“妈妈社区禁毒服务队”等做法很有特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杨凤瑞同志还就外来人员、人户分离、身患疾病的吸毒人员的管控和戒毒等问题,与参会人员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

  杨凤瑞同志在出席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及北京、重庆、广东、湖北、云南、四川、新疆等7省市区参加的禁毒协作会议的讲话中,对华东地区以及有关地区积极开展禁毒协作,共同打击跨区域毒品犯罪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对近年来上海市禁毒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毒品犯罪跨国跨省跨区域特点日益突出,必须大力加强国际间、地区间、部门间禁毒协作,建立完善情报交流和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跨国跨区域毒品犯罪活动。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禁毒工作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区优势,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各种关系,积极巩固和发展良好的禁毒协作关系,努力形成各方联动、协调有序、配合有力、互利共赢的局面。要坚持从打击跨区域毒品犯罪的实际出发,根据区域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缉毒侦查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区域性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本区域突出的毒品犯罪问题。要紧紧围绕堵截毒品入境和内流,根据毒品入境渠道和流向,建立以边境地区为主、毒品内流地区参与的毒品查缉协作机制;要紧紧围绕打击外流贩毒活动,贩毒分子流出地区和流入相关地区要建立缉毒侦查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外流贩毒团伙,彻底摧毁贩毒网络;要紧紧围绕打击跨国贩毒活动,尤其是针对外国籍人员在华贩毒突出的问题,有关地区要积极建立与有关国家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联手侦办跨国跨境毒品犯罪案件。他要求,各级禁毒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地突出的毒品犯罪活动,利用年底这段时间,全面掀起打击毒品犯罪的新高潮,坚决打掉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上海调研期间,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化宾,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影等领导同志分别与杨凤瑞同志进行会见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