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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勇于实践 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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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杨焕宁副部长、张新枫副部长与荣获集体一等功单位代表合影。
  
     ---记集体一等功获得者之一、吉林省乾安县公安局法制室的先进事迹
  多年来,乾安县公安局法制室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大力强化执法教育和监督,不断创新执法长效机制,全局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迄今为止,县局已连续11年执法质量考评全省优秀;2006年、2010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7年在公安部组织的“三考”工作中取得了全国第十六、全省五项第一的优异成绩。乾安县公安局法制室8次被省、市评为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荣获集体嘉奖5次,法制民警13人(次)被上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记功嘉奖。
  一、强力保障,全面推进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
  多年来,法制室始终牢记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积极争取县局党委支持,使县局在人、财、物、权等四个方面给予了大力倾斜。在人员配备上,法制室严把入口关,坚持在全局范围内选拔调用政治强、作风硬、业务能力突出、具有丰富执法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的民警到法制室工作。目前,法制室10名民警全部是本科学历,综合素质明显高于县局其他部门。在经费保障上,从2007年开始,县局按照一线执法勤务机构人均1.5万元的标准,每年为法制室划拨15万元办公经费,年终不足时进行追加,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经费短缺的问题。在装备配置上,县局一次性为法制部门投资十多万元,将电脑全部更新,并配齐配全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录音笔等装备,还特别配备了3台办公用车。在职权设定上,2007年县局正式将刑事案件预审职能划归法制室,减少了执法多头管理。同时确定:未经法制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议;未经法制室审核的案件,局领导不得审批;未经法制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局领导不得签发。
  二、加强管理,坚持用刚性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在标准化管理上下功夫。为改变以往抓执法工作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效果不佳的局面,法制室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专门赴江苏南通考察,学习借鉴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乾安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岗位标准、行为标准、裁量标准和保障标准体系。在22项警务行为中制订了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标准,固化勤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细化行政、刑事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标准,清理保留8项行政权力事项,制定5个细化裁量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压缩了民警执法弹性。
  二是在夯实执法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制定了《乾安县公安局执法基础工作规范》,对法律文书管理、执法数据统计、执法档案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等进行具体的规范。法制室专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评比,保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统一规范。2006年,出台了《乾安县公安局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对执法部门每月的执法办案情况、逐案考评情况、民警法律知识测试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全部记录到执法档案之中,实行随时考核扣分制,年终汇总;执法民警按照年度执法考评、每月逐案考评、法律知识测试、刑事案件考评和行政案件考评五个方面建立档案,对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和考试成绩进行如实记录、投档。把执法档案记载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开展,2010年1月份,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电子执法档案,提高了执法档案管理的科技含量。
  三是在推行主办民警制度上下功夫。制定了《乾安县公安局关于推行案件主办民警制度的规定》,把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作为主办民警的选任条件。明确主办民警负责牵头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没有主办民警牵头办理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并对主办民警进行法律考试、执法考评、绩效考核,将结果记入执法档案,定期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县局在晋级、评优、干部任用、福利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成绩排名靠后或者在办案中出现执法过错的,取消主办资格。主办民警制度推行以来,先后有2名民警因执法成绩突出,被县局党委优先提拔到派出所副所长岗位。
  四是在实行法制员派驻制度上下功夫。2010年3月份,法制室率先在全市开展法制员派驻试点,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全局选拔业务精、能力强的17名民警作为法制员,派驻到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接受派驻单位和法制室双重领导,对派驻单位执法质量负责,承担案件审核、执法监督、法律业务培训、执法基础工作等职能。没有法制员审核的案件法制部门不予审核,案件审批系统也无法进行下一级审批,真正落实“主办人、法制员、执法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五级案件审核机制;法制员对派驻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评,真正落实“执法监督实时化、执法考评档案化、执法审核基层化”;法制员负责派驻单位案卷管理、案件统计、执法台帐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真正落实基层执法基础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真实化;法制员对派驻单位民警进行日常法制培训、随时指导执法工作,在每一个案件的初始阶段就注重审核监督,使法制工作前移至基层、前移至立受案环节。同时,县局还给予了法制员丰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在政治上,法制员与后备干部享受同等的待遇。对不具备所队班子成员身份的民警,担任法制员后,列为所队长级后备干部管理,进入所队班子,任命为所队长助理,具有执法职能的科所队长副职位置出现空缺时必须从法制员和后备干部队伍中提拔;具备所队班子成员身份的,具有执法职能的所队长正职位置出现空缺时优先提拔,对连续三年排名前两位的法制员建议市局记三等功一次;在经济上,按年终考评排名前后顺序,每名法制员将分别获得2400元至600元的人民币奖励。
  五是在推行说理式执法上下功夫。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营造和谐警民关系,从7月开始,法制室积极推进“说理执法”试点,制定了《乾安县公安局说理式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并配套出台了《乾安县公安局调解工作规定》及《乾安县公安局派出所说理式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使当事人理性地接受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年底前,在试点基础上将在交警、刑警、经侦、治安等各个警种推广。
  三、强化监督,依靠内外的合力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严格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建立法制员、法制室逐级把关的案件法律审核制度,筑牢了防范执法问题两道防线。法律审核中发现执法问题的,法制民警或者法制员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复杂、疑难的还要剖析、点评,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同类执法问题再次发生,促进了执法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二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了新的《乾安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和《乾安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试行)》。在考评中增加了化解社会矛盾、执法安全、执法重点环节、民警执法能力、社会评价、执法规范化、执法信息化、执法公开、执法记录仪使用等考评内容,并对新增加的考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考评方法和考评标准。在考评方式上,实行定期考评、平时考评、专项考评相结合,突出强化日常考评、个案考评力度,注重对日常监督管理数据、资料的积累和定期汇总,作为年度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奖励惩罚激励制度。法制室建议县局党委把对各部门和民警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直接和用人制度挂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制定了《争创优秀法制员和优秀执法民警活动方案》、《关于推行案件主办民警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加强执法质量监督考评的若干规定》等都对执法的完成情况规定了重奖重罚的标准和具体措施。执法质量考核第一年被评为末位执法部门的,上报县局党委予以黄牌警告;第一年被评为末位执法民警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一年被评为末位执法领导的,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末位执法部门的,取消该执法部门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末位执法民警的,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评为末位执法领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已经有3个部门被亮黄牌,8名民警被通报批评,3名部门领导被诫勉谈话。
法制室同志集体研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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