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上海海关缉私局外港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蒋海燕 一 2002年9月26日,原先在上海海关驻外高桥港区办事处从事海关行政处罚工作的蒋海燕也从一名海关关员成为海关缉私警察。 角色转换之快令蒋海燕很有仓促之感。周五上午才换上警服,周六下午就接到分局领导的电话,让她和另一名同事看守一名女性走私犯罪嫌疑人。这是她第一次零距离接触走私犯罪嫌疑人。没想到这个年近花甲的老太太气性不小,情绪对立不说,还时不时甩出一些专业术语“考验”不在她眼里的年轻缉私警。后来蒋海燕回忆说,说实话那时候真的还有许多听不懂。这个意外的“考验”带给蒋海燕一个不小的刺激,好在她性格中的不服输因子很活跃,要干就得干好。从那以后,她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海关业务知识,她把自己关进图书馆,一关就是一整天。如此一年下来,蒋海燕说出来的话竟有点“老海关”的意思了。 工作中,蒋海燕也是好学肯干,把内勤、审理、执行、归档轮了个遍,对海关走私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从一片空白到有了些感觉。要沉下去就不能光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 “掏箱”是海关现场查验工作的一个术语。当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进出口集装箱内的货物存在可疑问题,但又必须予以确认时,就由从事查验的海关关员把可疑集装箱打开当场进行人工查验。这可是个重活脏活累活,所以一线查验的多为男关员。集装箱监管堆场是全露天无遮挡工作环境,夏天热得衣裳湿透,冬天冷得嗦嗦发抖。在这样的工作群体里,20多岁蒋海燕和男同志一起“上窜下跳”,钻进钻出,俨然一个老海关。 现在,身为缉私警察的蒋海燕发现,“缉私”这一块又成了她的短板。蒋海燕的不服输因子再次如期出现。再次从零开始。业务术语、名称概念、执法程序、证据辨析、案件听证……一个都不少。蒋海燕初到行政案件审理岗位上,对这种压力的感受十分明显。她每天都要对付这么多的卷宗,于是她给自己定了条规矩,叫做“零库存”。就是她自己审理的案子必须按时结案,甚至提早结案,绝不拖延时间。别人问她有什么“绝招”能够作到如此,她说,我就是早进(办公室)晚出而已。她常说这些案子都涉及国际贸易,海关守卫着国家经济大门,追缴国家税款,对走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缉私警察的天职。我们既要不折不扣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也要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案,使违法企业尽快重新走上正轨。这对我们缉私警察来说同样是一种保驾护航。 二 2006年,蒋海燕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外港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这对她来说的确是个挑战。人们都说她能言善辩,但多半是在案件审理上,如果想故意隐瞒真相或者企图规避,都很难逃过蒋海燕的眼睛,如果遇上胡搅蛮缠狡辩抵赖的,蒋海燕更是当仁不让,使其层层剥皮显形。这得益于她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对海关法规政策精到的把握。可谓寓教育于执法之中。蒋海燕还善思,她撰写的《关于海关行政处罚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关于海关行政执法中法条竟合问题的探讨》等先后获得海关学会论文奖。 缉私警察把走私行政案件执法对象叫做执法相对人,这是一个中性词,与刑法中的“无罪推定”有异曲同工之妙,彰显了法治和公正理念。让蒋海燕耿耿于怀的还有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这档事。她说法制科工作是最后一道关,也是与执法相对人接触最多的对外窗口,如何体现“执法为民”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在蒋海燕的推动下,法制科在为相对人提供执法便利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主要集中在两条:一是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二是提速工作流程。法制科民警坚持文明用语,推出即时即办服务、电话提醒服务、指导案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的流程和方法、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多项服务措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人性化的办事环境,节约相对人的办事成本,缩短办事时限。 值得一提的是限时结案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的难易程度有时迥异。但蒋海燕认为,所有案件的发生都在进出口环节,在这个时候,时间就是金钱的概念是实打实的。如何急企业所急,在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审理和执行,就是对企业合法权益及其职工利益最大的保护。而这个承诺,使蒋海燕和她的团队常常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法制科公开执法流程和监督投诉,透明运行。还通过问卷调查和恳谈会收集意见,接受监督。对这一点,蒋海燕感触颇深。作为基层科室负责行政执法的副科长,相对人总会通过各种途径拉关系送礼说情,蒋海燕坚守底线,嘴不软手更不软。三年中,蒋海燕拒收各种礼金礼券逾万元。 蒋海燕凭借自己的性格和定力再次把短板变成了强项。这不是随便说说的。她所在的外港缉私分局一直是上海关区行政执法业务量最大的单位,年均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数量保持在700起以上。同时随着走私违法违规调查案件的上升,蒋海燕所在的分局法制科审理岗位的工作强度和压力日趋加大。承担着如此繁重的审理工作,人手却捉襟见肘,还有两位是刚接触行政违法案子不久的同志,蒋海燕得在最短的时间把她们带出来。可谓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但蒋海燕说,除了迫不得已,尽可能不让大家加班,本来已经是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再加班会加重负面情绪。当然这一条对她自己无效,该加还得加。保持按部就班细水长流按时结案的工作原则,以这样的工作状态营造团队精神,就是超额完成任务的保证。 这样的成绩对蒋海燕说来就是“每天滴滴答答小雨般下个不停”的积累。一次蒋海燕突然扭伤了脚,疼得她几乎不能行走。同事把她送到医院,医生让她“挂水”,叮嘱她一定得好好休息几天,否则会加重病情。恰恰那天中午,是蒋海燕已经答应了一个涉嫌走私违法的企业负责人郝某前来分局的时间。对该企业的处罚决定已于日前作出。在此之前,该企业业务员、部门经理轮番上场,气势亢奋,声称如果处罚不当,将向某某领导反映,明显是给蒋海燕施压。这阵势蒋海燕当然不陌生,通过各种渠道疏通说情打招呼在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屡见不鲜,但像这样明目张胆的还真不多见。但蒋海燕认准一条,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审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看这招不行,老总郝某亲自出马了。他要求再次说明情况,蒋海燕同意了。所以她吊完针立即就赶回了单位。但郝某似乎不是来说明情况而是来兴师问罪的,他态度强硬,言辞激烈,先是声称自己毫不知情,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在被蒋海燕举证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后,又提出减轻处罚的无理要求,却找不出任何可以减轻的理由。蒋海燕心里很清楚,郝某担心的就是海关的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根据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遵守相关法律及申报关税等方面的信用确定对它的管理等级。分别有A、B、C、D四种,级别高者查验比率相对较低,并可以享受海关相关优惠措施。而连续三次出现违法记录将被降级,并须罚款。郝某的企业正面临降级,所以他一再强调自己无过错。但蒋海燕不为所动。这样的企业如果宽一宽放一码,就更会助长其不思悔改,总会有一天由走私违法走到走私犯罪这一步,而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吗?最终吃亏的还是企业的生存和广大员工的利益。尽管郝某信誓旦旦保证自己决不再犯,但这样的保证在事实面前变得不堪一击,因为事实证明,企业的违法记录已经到一而再再而三的境地了。维持原判是铁定的,没有商讨的空间。蒋海燕本可以对郝某的无理纠缠不予理睬,但责任心驱使她耐着性子苦口婆心丝丝入缕地分析利害。几个回合下来,郝某终于说了一句,我认了。 三 相对于刑事执法一般由法院作出裁判而告终,缉私行政执法是走私违法违规案件的最后一道门,要让违法企业在处罚面前心服口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某国有大型企业(以下称G企业)的罚没金额达一千多万元。但G企业却对执行告知单没什么反应。蒋海燕觉得其中必有蹊跷,于是就主动向企业了解内情。原来,G企业正承担着一个国家重点产业项目,一千多万的罚没款可能会对其下一阶段生产带来很大影响。执法无可非议,但如何执法成了一个问题。蒋海燕将这个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了分期付(罚)款的设想。但因分期付款需要一定的手续,不仅在材料审核上需有一定程序,同时在执行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蒋海燕从G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力陈改变执行方法的缘由。得到批准后,她立即与G企业沟通,企业十分感激,蒋海燕接着与他们商讨详细的分期付款计划。由于沟通得当,工作具体细致,G企业表示,一定会按计划按时足额缴纳罚没款项。在蒋海燕的积极努力下,终于在法定期限内把一千多万元应入库金额执行到位。 外港缉私分局法制科成立至今,鲜有申辩、听证和复议案件,且均无变更,诉讼率更是为零。缉私分局先后获得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模集体”、2007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十佳基层先进单位”、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蒋海燕所在的法制科在2005—2006 年度被评为上海海关“三八红旗集体”,2010年,再次获得“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0年,蒋海燕获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受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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