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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下的春风细雨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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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3月2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签署《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和爱民模范的命令》,表彰了100个“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和200名“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其中,湖南省桑植县公安局法制股民警彭神洲、云南省个旧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杨艳(女)、上海外高桥港区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蒋海燕(女)、南京海关缉私局法制二处处长李卫新,以及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榜上有名。这些法制民警和单位受到表彰是全国法制民警的光荣和骄傲。在过去的几年中,全国法制民警牢记胡锦涛总书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谆谆教诲,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的总体安排部署,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公安机关总体执法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制民警发挥自身特长,满腔热情地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深入排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为代表的全国广大法制民警用他们的实际行动生动地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深刻内涵。本栏将分期摘登他们的先进事迹,供全国广大法制民警学习。
  
   ——记云南省个旧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杨艳爱民实践活动先进事迹
  杨艳同志自从2002年2月调到市局法制室信访部门以来,以任长霞同志为榜样,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如同和风细雨,化解老百姓心头的“愁云”,滋润了群众的心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牢记为民宗旨,爱岗敬业,把群众当亲人
  杨艳同志开始接触信访工作时就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己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她始终认真对待每一起来信,认真接待每一位上访者,并认真做好登记、初步审查、受理、告知、转办、督办、答复等环节的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多年来,经她处理过的信访案件, 98%以上的信访人及其亲属就此停访息诉。
  如,唐某与女友因口角被女朋友邀约的人员持刀砍伤,造成面容严重受损,法医鉴定为重伤,八级伤残。此案发生后,唐某的母亲多次上访,还表示将赴京进昆上访,杨艳耐心细致地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打消了上访的念头。同时杨艳督促办案部门加大侦办力度,争取尽快破案。在此期间,杨艳几乎每天打电话与唐母联系。当案件告破后,杨艳第一时间告知唐母,唐母第二天专程从建水赶到市局信访室感谢,还带来了亲手编织了两件毛衣送到信访室,杨艳谢绝了。某公司职工肖某夫妇六十年代大学毕业后支边到个旧工作,退休回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与儿女生活在一起,但户籍仍在个旧。因需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他们就写信到个旧市公安局,要求帮助解决不回户籍所在地就能办理二代证的问题。接信后,杨艳清楚此事的不易,因为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办证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照像后,才能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杨艳没有轻易向对方回绝,她想到近70岁的两位老人经受不了长途跋涉,就迅速与治安大队户政部门协调,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此事,寻求圆满解决此事的途径;同时电话与肖某取得联系,将其户籍核实清楚。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两位老人在广东省照了正规身份证像邮寄至个旧市局治安大队。2个月后,拿到第二代身份证的两位老人在电话中激动地向杨艳表示感谢,事后,又写来了一封热情洋溢感谢信,感谢第二故乡的民警为其排忧解难。
  二、求真务实,急民所急,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杨艳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每一次群众上访作为一次宣传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的好机会,尽可能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误解与疑问,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其停访息诉。如个旧市某乡一村民被殴打致伤,法医鉴定为重伤。其家族族长(已90余岁)手提拐杖,率2名族人气冲冲地到公安局信访室“兴师问罪”,指责公安机关连一名犯罪嫌疑人也抓不到,是“吃干饭”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当天无论如何都要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否则将发动全族的人上访。面对这位高龄老人的来访,杨艳给予了热情接待,请坐倒茶,详听他们诉说事情经过及要求答复的问题后,首先关心询问其曾孙被打的伤情情况,其次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以及市局办理案件的程序。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说服与劝解,使老人消除了心中的怨气和放心不下的顾虑,满意而归,连声感谢杨艳的热情接待,对公安机关的答复相当满意。
  2002年某村村民文某在个旧市老厂被伤害致死,其母来信来访要求尽快缉拿凶手并赔偿经济损失。经多方查证及调查,市局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由于对方地处县偏僻地区,难以通知到其家属,杨艳主动多方联系,在得知其母来到个旧,几经周折,找到了老人,将此案的结果回告,老人很感动,含着眼泪用古老的方式下跪磕头,向个旧市公安局表示感谢,感谢党和政府,也感谢个旧市公安局的领导及承办民警。
  三、严格执法,保证质量,为群众排忧解难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部门,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就是能否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因为只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才能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更安全地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也才能提高整个公安工作水平。为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实施,杨艳每年在局内均利用多种场合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对如何办理信访案件逐项调解,对每件形成信访件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行具体部署、组织实施。通过努力,个旧市公安局的整体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民警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大大增强。
  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她还注意收集了解各部门反馈上来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带着问题,深入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全局的信访和依法治理工作积累资料,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为做好工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以适应新时期法制控申工作的要求。针对工作实际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结合“三考”活动,对法制控申案卷第一次提出统一的考查评分标准,将法制控申工作纳入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上来,使之实现了“规范、完善、统一”的目标。市局控申案件总量逐年下降,办结率逐年提高。
  四、恪尽职守为稳控、确保“零上访”目标实现
  杨艳在全面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的同时,还参与建立完善了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并注意收集、重点掌握其动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为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停访息诉。
  杨艳在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警二十余年来,为老百姓做了无数好事,从未接受过任何吃请或者礼品,从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自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工作以来,杨艳同志共接待上访群众300多人次,受理信访事项400多件,信访办结率达100%,停访息诉率达98%。她也7次被评为个旧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度、2007年度2次荣获红河州信访系统先进个人;2004年度荣获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先进个人;2007年和2008年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杨艳同志深入群众家里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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