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副科长李林同志 李林是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副科长。工作中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城乡统筹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广大民警依法行使职权。几年来,他办结、审核行政复议案件600余起,国家赔偿案件50余起,保证金复核案件20余件,无一件败诉和引发有效投诉。2009年2月18日,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表彰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一、积极奋发进取,勇于开拓创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林同志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他时刻注意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为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保障权利救济畅通。2008年以来,他参与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公安机关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暂行规定》,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拓宽了复议案件受理渠道。 积极推进改进审查办案方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一是实行主证复核制度。特别是对案情较复杂的案件,严查慎核,他都能主动深入基层走访,查明案情、核实证据。二是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后,他为探索和解、调解的原则、范围、方式、法律适用等问题,多次向公安部法制局和市法制办请示具体实务问题。到目前为止,指导民警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10余起,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他参与制定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在定纷止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特殊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供了制度规范。 进一步建立健全复议工作制度,促进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他积极参与起草和完善了《复议应诉科复议案件办理制度》、《重庆市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重庆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程序规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重庆市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手册》等制度和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复议应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认真指导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李林同志不但工作中积极审核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还利用业余时间多次到分县局、直属单位讲授《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通过法制网页的《法制在线》栏目和复议公开电话解答执法问题,为基层办案答疑解惑,迄今为止,他已答复网上执法问题200多个,电话咨询250余次,受邀或接受指派到分县局研究处理疑难行政案件30余次。 三、廉洁自律,模范遵章守纪 李林同志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公安保密纪律、《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人民警察纪律规定。工作作风严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洁,他多次拒绝了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自1978年参加工作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结尾片说明:李林同志(右二)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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