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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义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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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复议劳教科副调研员阿尔肯·贺佳同志  
  阿尔肯·贺佳, 1999年8月转业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复议劳教科工作至今。不论是24年的军旅生涯,还是近10年的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他始终以头顶上的国徽为荣,以敢作敢为敢言的过硬作风、熟稔于心的执法理论知识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先后带领团队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被授予“硬骨头六连”称号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一次等荣誉称号。2009年2月18日,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表彰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一、刻苦钻研业务的法律人
  1999年转业到公安厅工作后,阿尔肯·贺佳同志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复议劳教岗位的需要。因此,他放下了副团职干部的架子,把自己放到了“小学生”的位置,从头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他不仅认真学习了行政复议及劳动教养相关法律法规,还深入研究了行政处罚及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正是由于他不懈的努力,使他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也使他完全适应了工作的需要。2005年至今,经他办理的213起民语系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件中,无一起经过行政诉讼后被撤销。
  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要想做好新疆的公安执法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十多年来,阿尔肯·贺佳同志协助编译、发行了维文版的《新疆公安法制》、《执法须知》、《人民警察常用法规选编》、《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问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释义与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指南》、《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详解》、《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00问》、《公安机关三考读本、题集》、《法治在线》、《行政法律文书(两版)、刑事法律文书(两版)、看守所法律文书和戒毒法律文书》等工具书十七种、二十多万册。这些内部执法刊物,不仅及时地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传达给执法一线的民族干警,而且对执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剖析解答。
  经过不懈的努力,阿尔肯·贺佳同志目前已经成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安法制系统比较权威的维语系专家,2006年和2007年,他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阿克苏市举办了三期维语系公安民警《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师资培训班,培训了近300人的师资队伍,为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法律尊严和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阿尔肯·贺加同志常说:“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就应当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人民群众。”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单位,他所在的复议劳教科正是具体案件的承办部门。但复议案件的办理难度较其他案件大许多,一方面对的是自己下级的执法单位,另一方面对的是渴望公平正义的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影响都比较大,办理起来有一定难度。阿尔肯·贺佳同志始终坚持认为维护法律尊严与保护群众利益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和冲突,对定性准确、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案件要依法维持,对在定性、程序、法律适用、量罚等某一方面存在违法或不足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2007年8月,他办理一起复议案件时,复议申请人阿某收养的三个月大的女儿,在住院期间,遵医嘱注射了自购的丙种球蛋白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致使左眼失明,阿某遂与医院产生医患纠纷。因纠纷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处理,阿某持医院出具的“可以到卫生部反映情况”的“证明”进京上访,后被某地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阿尔肯·贺加同志接到案件后,全面客观地核实、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经审理后认为,阿某进京上访期间,虽然其部分行为违法,但是,毕竟事出有因,仅简单对阿某劳动教养并不能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根本问题。并且,阿某上访的事项也不属于无理取闹,决定劳动教养的依据不足、量罚畸重。虽然该地区党委、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强烈要求维持,但是,阿尔肯·贺佳同志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利益,还是顶住了巨大的压力,将该决定撤销。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从逐年增长的变更撤销率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而对违法或不当的决定予以撤销或变更,实质上就是对法律尊严和群众利益的最大维护。2005年他复议的案件,变更撤销率为5%,2006年变更撤销率为6%,2007年变更撤销率为19%,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许多人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但在阿尔肯·贺加同志的心中,法律才是最高的准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是最基本的准则。几年来,很多案件当事人托关系、找熟人,想方设法要与他拉关系谋求照顾,但阿尔肯·贺加同志坚持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正是因为他一尘不染,秉公办案,9年来,他办理的复议案件,无一起被法院撤销。
  三、劳动教养复议案件的办案能手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复议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因此,阿尔肯·贺佳同志带领的维语案件办理组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是他在案件办理质量上丝毫没有松懈,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登记,认真地审理,反复讨论研究。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异议的案件亲自到办案单位调查、了解、复核,并向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情况,提高了劳动教养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阿尔肯·贺佳同志2005年共办理劳动教养复议案件53起,2006年共办理劳动教养复议案件67起,2007年共办理劳动教养复议案件74起。在办案质量上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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