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 复议为民 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李保山同志事迹 李保山同志自1997年5月从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近年来,李保山同志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五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省公安厅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被评为2007年度“中原卫士”。2009年2月又被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一、坚持求实创新,建章立制,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好坏,不仅直接反映出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高低,而且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从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以来,李保山同志始终注重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狠抓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保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李保山同志利用业余时间,深入钻研学习法律法规,2006年,经过刻苦学习,取得了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近些年来,他根据工作实际,先后起草制定了《关于办理劳动教养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从案件的受理、管辖、立案、登记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和细致分工,作到了权责明晰、规范办案。2005年,针对劳教审批的依据繁多而零乱,有的地方无视有关规定,自行其事,随意扩大劳教范围,降低劳教标准,运用劳教手段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充足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劳教审批工作中的混乱局面,统一审批标准和条件,做好劳教复议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他经过二个月的专题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征得省高院同意的情况下,起草制定了《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养审批的范围、条件和对象,统一了标准,保证了劳教案件审批质量。 二、多措并举,强化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 从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11年来,李保山同志始终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警业,带领全科同志加班加点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00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公安厅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严把“六关”,努力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李保山同志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量处关、适用法律关,对于该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复议撤销、变更。特别是对存在问题、公民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超过复议期限的案件,也通过下发纠正违法通知、执法建议书等其他执法监督方式,及时予以纠正,从而确保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工作中坚持行政复议与执法指导相结合。对经复议撤销、变更的案件,除进行案件通报外,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案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出执法问题,提出明确整改的建议和要求。2005年以来,分别对十余起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剖析,以案说法,效果明显。如有一起劳教案件,被劳教人员金某自报19岁,办案单位以自报年龄认定,批准劳教贰年,到了复议阶段,金某委托的律师从其原籍开出年龄证明,金某才15岁,明显不到批教的责任年龄。李保山同志经过认真审理后,敏锐的意识到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计划生育、外出务工等原因,青少年的年龄普遍虚报,于是在依法复议撤销的同时对该案作为典型进行了通报,对各地震动很大。此后,各地忽视前科、年龄证明,仅凭当事人的供述加以认定等类似问题逐渐减少。据统计,《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共起草下发复议建议书73份,件件得到了整改回复,这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既得到了办案单位的理解支持,也深受复议申请人普遍欢迎,起到了很好的复议效果。 三是强化便民利民,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保山在工作中本着及时、便民原则,通过电话预约、跟踪领导接访、办案回访等多种措施,大大方便了复议申请人依法维权。为缩短办案期限,李保山同志认真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决定、及时送达,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2005年至2007年,李保山同志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1件,件件都能得到认真、及时依法处理,多数能够实现“案结事了”,没有一件因办案不当引发当事人信访,经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不到2%,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赞扬。有不少当事人还自发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称赞李保山同志为“法律的守护神”、“群众的贴心人”。 三、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执法指导,努力为基层树立模范执法形象。 从事行政复议工作11年来,李保山同志始终紧随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发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线,为做好全省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倾入了大量心血。为了从根本上清除长期以来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嫌疑至上”、“警察至上”、“有罪推定”等错误观念和执法行为,李保山同志不仅自身加强学习,率先垂范,改进执法理念,而且还通过个案指导、举办培训,深入基层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公安法制干部和各警种部门进行宣讲。2000年以来,李保山同志共到基层授课60多场次,培训民警10000余人次,撰写培训讲义40余万字。特别是在工作上把“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直接引入公安复议工作和公安执法活动中,为基层一线各警种部门培养了一大批法制监督员,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新时期公安法制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