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始终把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 ——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科长孙友方同志 孙友方同志自从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娴熟规范的办案技能主办了50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复议案件解决了50余起重点上访案件。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加强基层复议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安复议机构的职能作用,走出了一条以执法规范化推动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新路子,为推动青岛公安复议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该同志任科长的青岛市公安局复议应诉科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连续三年被青岛市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孙友方同志本人也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青岛市人民政府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今年2月18日,他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表彰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一、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为公安复议工作无私奉献。 孙友方同志在办案及指导全市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本着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以为人民、维稳定、保平安、促和谐为宗旨,切实维护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经他办理、审核的近500起公安行政复议案件中,只要是原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错误的,他都坚决予以纠正,能够调解处理的,力争调解结案。基本实现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价值目标。 他还为主起草了《青岛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对基层公安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规范》出台后,他在领导的支持下积极与各区、市组织部门进行沟通,极力推动市公安局所属的十一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单独设立了行政复议科,配备了专职的行政复议人员。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 孙友方同志自大学毕业以后,利用业余时候先后考取了大学英语六级资格、计算机操作高级资格、律师资格,并于2006年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日常工作中,他注意钻研,乐于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多篇论文发表并获奖,他通过自己多年的努力已成长为青岛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一名专家。 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是他的主要工作,为了复议决定的准确性、争取诉讼案件的胜诉,他经常主动向省公安厅、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案情,求得理解和支持。2006年青岛某分局办理了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刚刚开始实施,相关办案人员对新法尚不熟悉,导致该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该规定应当是拘留并处罚款)。被处罚人刘某委托律师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撤销原处罚决定。受理该案后,孙友方同志对全案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该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法律适用确实存在瑕疵,而如果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就会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经过慎重研究并与法院沟通后,他大胆地将行政法学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运用到此案办理中,依法维持了该案,同时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予以充分阐述,大胆说理。代理该案的律师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由衷地赞叹到:“没想到公安局里也有这样的高手”。 三、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为推进青岛公安的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近年来,在公安行政执法方面连续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公安行政法律规定,国务院也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这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孙友方同志为解决具体执行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充分听取广泛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或参与起草制定了十几个符合青岛公安实际的操作规定、执法意见,使青岛公安的行政执法得以规范统一。2004年,他撰写了“公安行政复议引入听证审理机制的思考”调研文章,开创性地提出了听证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并于当年首次在青岛市公安局成功地试行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审理方式。2005年,青岛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制订了相关配套规定,并在青岛市公安局的门户网上开辟了专栏受理复议案件。 2006年,孙友方同志又在复议工作中引入“信访提前介入”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通过这两个机制的引入,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工作“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职能,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7年,青岛市某区居民张某因经济纠纷被管某及其子打成轻微伤,某分局对管某之子处以五百元罚款,该人不服到青岛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情绪十分激动。孙友方在陪同信访部门接访时发现该案还在复议申请期限内,遂告知信访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张某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申请,经调阅案卷,走访当事人后,发现该案的确存在处理畸轻的问题。同时又了解到纠纷双方原来关系不错,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后,导致案件的发生。孙友方同志带领办案人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管某同意赔偿张某7000元钱。但在缴付赔偿款当天,管某又以家庭困难为由只同意支付6500元钱,经多次做工作,管某一直坚持该意见,导致该案陷入僵局。孙友方同志从自己身上掏出500元钱,对管某说:“大姐,这些钱你先用,以后有钱了再还我,如果没有钱的话就算是我支援你了”。管某连忙拒绝,激动地说:“孙同志,不用不用,我就是堵一口气,想能少给点就少给点,没想到你能这样。”至此,该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依法撤回了复议申请。 四、在办案过程中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始终把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公正”的办案原则。 孙友方同志在询问行政复议申请人时,总是适时地向申请人讲解法律、宣传法律。在办理每一起复议案件时,孙友方同志都全面考虑案件的各个环节,始终将人性化执法贯穿于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中。2008年李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某市局行政拘留十日,他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中李某提出,其所在的村将要进行村委会选举,他要参加村委委员竞选,要求公安机关暂缓对其拘留。收到申请后,孙友方同志立即就该情况进行了核实,经了解属实后,要求办案单位加强对该人的管控后,让办案单位为李某办理了暂缓执行的手续,李某参加完选举后,主动到住地公安机关报到,依法执行了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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