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开拓创新 带领全科同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天津市公安局 法制办二科科长胡志勇 胡志勇同志自1991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任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一科、二科民警、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和科长。因工作成绩突出, 近年来胡志勇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市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自1995年开始从事行政复议工作,2000年起担任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二科科长,主要负责全局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和应诉工作。他带领二科先后获得集体三等功、集体嘉奖、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称号。其中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三年获得集体嘉奖。多年来,他立足本岗工作,积极努力、勤奋务实、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带领全科同志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9年2月18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表彰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一、扎实工作、业精技勤。 胡志勇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及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起行政复议案件,严把案件审核关,热情接待复议当事人,认真拟定阅卷报告,依法正确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自2005年至2007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183件,年均审理394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143件,法院判决维持或者驳回原告起诉、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占95.1%,经手办理的案件基本能够实现“案结事了”。 胡志勇同志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对下级单位的行政复议指导工作。一是定期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座谈,为基层复议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自2004年开始,他带领主管科室坚持每年两次对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总结,通过召开会议和培训的方式将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通报全局。2005年下半年开始,为帮助全局民警了解掌握《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基本法律规范,先后组织了近三十次培训,对各分局局长、法制办主任、法制办工作人员、各基层科所队长以及各基层单位法制业务骨干2000余人进行了专门培训。二是组织专人对全局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通知、文件,对典型案件的查处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制定严格的复议工作备案制度,要求分局复议案件都如实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并帮助整改。同时对分局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定期抽查,考核打分,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刻苦钻研、锐意进取。 胡志勇同志在工作中不仅注重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而且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注意总结复议应诉工作中反映出的执法问题,坚持将公安工作实践与各种法律知识有机结合,促进全局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顺利开展工作,他利用工余时间坚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规范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领会法律精神,牢记法条内容,钻研适用方法,攻克理解难点,并将所学内容毫无保留地推荐给全局,使每一部新的法律规范都能熟练应用于我局的日常工作之中。为了提高个人素质,他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中央党校法学研究生,边学习边工作,认真钻研,不断进取。 为了有效利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社会争议,他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在复议工作中大胆推行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复议实践中,他发现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占复议案件总量的近60%,而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影响复议工作的总体质量,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他坚持带领科室民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复议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自2005年至2007年,经调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共有295件,占三年复议案件总数的24.9%,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 胡志勇同志在工作中敢于创新,自2005年以来,带领科室同志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复议案件审查制度。其中包括: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制度,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度,等等。通过制定各项复议工作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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