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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线执法单位和派出所将配备法制员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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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一线执法单位和派出所将配备法制员   
  
      为加强源头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保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明确了在一线执法单位和派出所派驻及兼职担任法制员的相关规定。
      按照该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在承担刑事和行政执法办案任务的执法勤务机构和城区派出所派驻专职法制员,农村派出所由教(指)导员兼任法制员。专职法制员承担案件审核、执法档案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参与办理、法制培训、疑难案件研究、执法监督和指导等10项职责任务;兼职法制员承担案件审核、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工作分析评议、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执法培训、执法档案管理等6项职责任务。
      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目前正进行专兼职法制员的选聘、培训、上岗等工作,确保整个法制员队伍于6月底之前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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