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85年以来,我国开始建立和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这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大大增加,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样,人民群众办理各种权益事务大量增多的新形势,为改变以往封闭式管理,着眼于建立现代经济社会人口动态管理模式,而建立和实行的一种新制度。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是对以往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补充和完善,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和实行的。1985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由此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实行十多年来,全国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约13亿个,实有持证人口近9亿人,居民身份证已得到社会广泛应用。这一制度的实施,在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使居民身份证制度进一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