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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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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日前,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规定,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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