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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八点提示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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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    要购买有厂名、厂址,有警示语和燃放说明,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

三、    个人不要购买、持有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四、    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燃放时要按照说明书小心操作。

五、    不要酒后、不要拿在手中燃放烟花爆竹。出现“哑炮”,不要马上靠近,耐心等上15分钟。

六、    少年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要有成年人看管监护。

七、    不要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尽量不在大中城市中心区燃放烟花爆竹。

八、    临时存放烟花爆竹,要避免雨淋、潮湿并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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