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工作动态 队伍建设 经验交流 维权工作
公安部网站 >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 机构职能 > 督察委员会职能 > 正文
督察委员会职能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2日
字体:【】【】【

督察委员会职能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其具体职责是: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五)定期听取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

    (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