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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全省公安机关发放4万张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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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全省公安机关发放4万张

“五条禁令”警示宣传贴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民警酒后驾车,预防和减少民警涉车、涉酒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按照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印制了4万张“五条禁令”警示宣传贴,于127日发放给各地公安机关。

厅警务督察总队下发了《发放“五条禁令”警示宣传贴的通知》,要求各地警务督察部门要迅速向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督察长汇报,联合装财、后勤和车管等部门做好警示宣传贴的发放和粘贴工作。一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警牌车辆和鄂0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必须粘贴“五条禁令”警示宣传贴。二是“五条禁令”警示宣传贴统一粘贴在车辆方向盘中央位置;对于少数车辆方向盘上确实不便粘贴的,可统一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上角位置。三是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所有“五条禁令”警示宣传贴的发放和粘贴工作。省厅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路检路查,并通报各地完成此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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