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正式成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09]143号)精神,宁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正式更名为警务督察总队,列入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设总队长1职、副总队长2职。内设2个督察支队、1个指导科和维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