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出版的《人民公安报》刊登了评论员文章,充分肯定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成绩,全文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看守所从管理工作需要出发,借助信息技术,将心理学研究成果引入看守所安全防范和管教工作,针对每名在押人员,探索并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教工作流程,实施三色预警、危险等级化管理,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看守所安全文明。江苏省大丰市看守所开发装备新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采集方式和服务监所安全两大突破。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借助信息技术规范执法管理、更好服务群众,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随着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监控、门禁、巡视、对讲等监所技术子系统正在加速融入和整合到信息系统平台之中。监所信息分类采集、有序传导、按需分配,信息流与业务流相互交织,使有限的警力资源可望得到更有效的分布,分散在不同岗位和时间段的民警因为有了统一的协同作业的平台,而有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作战,共同实施对监所的有效管理,监所安全防范技术应用的春天正在来临。 抓紧建立健全现代公安监管警务机制与制度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这一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信息技术不可或缺。从一定意义来说,建立健全新型公安监管警务机制与制度,就是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高级阶段,是实现监所科学管理及公安监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领导和民警的影响同样深远。十几年的信息化建设实践,使得许多监管业务指导部门领导和民警的知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业务指导水平明显提高,有些甚至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如今,信息网络已经成为许多领导和同志掌握警情、学习交流、指导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上网办公,已经成为习惯。 尽管如此,因为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仍处于从初期向中期发展的阶段,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我们要在公安监管民警中大力倡导“向信息技术应用要素质、要规范执法管理、要安全文明、要服务大局能力”的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大力推进“数字监管”建设,推动公安监管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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