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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监管支队认真贯彻省厅建立“三项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精神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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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关于建立全省公安监管部门“三项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下发后,牡丹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有关科室列席参加的支队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通知内容,领会通知精神实质和建立联系点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家一致认识到建立公安监管部门“三项建设”联系点制度,是加强公安监管部门“三项建设”领导,充分发挥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职能作用,确保“三项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与会领导表示:新年伊始,监管工作必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借贯彻落实联系点制度东风,抓两头带中间,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具体指导,真正做到把做法完善在点上,把经验推广到面上,把问题解决在点上,把效应放大到面上,努力把联系点变成示范点。狠抓“三项建设”联系点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市公安监管部门“三项建设”深入开展。会上,进一步细化了指导工作内容,制定了蹲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了各自联系点任务和分工。为进一步贯彻公安部关于开展“三项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三项建设”的指导,形成了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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