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积极探索创建监所 “阳光工程”,实现看守所对社会的全面开放,推动了公安监管工作全面发展。 2009年,总队以同心县看守所为试点,推行向社会开放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区18个看守所全部实行了向社会开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公开透明,保障权益。各看守所设立警务公开栏和电子触摸查询屏,将在押人员每周食谱、伙食费标准、个人消费账目、看守所经费开支、代购物品价格、一日生活、权利义务等情况予以公开;发放警民联系卡、办案联系卡、公布联络电话等方便办案部门及律师、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和咨询。 二是对外开放,良性互动。各看守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办案单位意见征询会、被监管人员家属恳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联合当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设立 “在押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与社会团体组织联系设立“青年学习服务站”,并以此为依托广泛邀请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所参观。 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看守所主动接受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法律监督,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沟通情况,征询意见。各看守所在监室内设立了检察官信箱,建立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 通过对社会开放,各看守所端正了执法理念,通过推出视频会见、电子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方便了人民群众,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各看守所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管理教育、心理矫治、勤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舆论宣传等方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通过对社会开放,锻炼了民警队伍,丰富了监管文化,有力推动了公安监管文化建设。(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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