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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光局长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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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上午,赵春光局长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介绍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中国青年报》记者重点围绕完善看守所监督机制进行了深度了解,赵春光局长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介绍了公安监管部门建立监督机制的做法和成效。
  赵春光局长介绍,1999年,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及执法监督的实施和处理均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长期以来,看守所工作都处于相对封闭的运行状态,容易滋生和掩盖执法管理不文明现象,个别公安监管场所甚至发生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公信力的重大事故。因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可以保证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09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在全国看守所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检查看守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2009年5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民警可以凭借督察证进入监管场所进行现场督察,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机关内部督促检查的力度。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的对看守所工作重要监督方式之一。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看守所普遍设立了常驻检察机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围绕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效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将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与驻所检察室联网等,有利于驻所检察室开展适时监督,及时掌握执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2009年,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集中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看守所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2009年12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将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更好地实现动态监督。目前,各级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联手积极推进监控联网建设工作。
  在社会监督方面,看守所普遍建立了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看守所视察和检查,召开律师、在押人员家属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设立所长接待日等方式进行监督。2009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部分看守所试行对社会开放,将看守所执法和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比如,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大力推广对在押人员的音乐疗法和心理疏导方法,适当增加了被监管人员的文娱活动时间;山东省荷泽市看守所与市救助站共同建立了“爱心通道”,帮助被释放的外地在押人员解决短期食宿和返程旅费;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在征得在押人员本人同意情况下,统一由看守所安排专人向家属发放信件,及时告知看守所执法管理的情况及通信、送物、会见等规定,很受在押人员及家属欢迎,等等。同时,看守所通过对社会开放,树立了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很多人参观看守所后普遍反映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普通百姓能走进看守所,实地了解看守所的实际情况;二是没想到监区环境如此整洁明亮、监所设施如此现代化;三是没想到监管民警执法管理方式如此文明、规范,与传统印象中监所的阴暗、潮湿、封闭、打骂等有着天壤之别。有媒体描述:“在同一片蓝天下,高墙内的他们同样能接受着阳光的洗礼,这里并不阴暗。”
  赵春光局长还就增强民警警力配备、实行轮岗交流、看守所处置重大恶性事故等工作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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