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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息科技成为公安监管第一警力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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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22日,《人民公安报》在第5版显要位置,刊登人民公安报记者专访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同志的文章《让信息科技成为公安监管第一警力》。
  赵春光局长在接受该报记者专访时,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高度,紧密结合公安监管工作改革发展,总结了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创造性地提出了“信息技术是公安监管工作第一警力”的科学论断,重申了“凝聚全警智慧力量,努力开创数字监管”的美好愿景,阐述了“数字监管”的科学内涵,发人深省,催人奋进。报道全文如下:   
  核心提示: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前监所因长期游离于公安信息网之外、远离公安机关、与外界交流较少等客观因素而形成的“自我封闭、信息闭塞”的局面得到改观。基层监所实现宽带接入公安网,第一时间分享上级公安机关直至公安部的“声音”,交流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教育转化被监管人员、获取犯罪信息、开展“深挖犯罪”如虎添翼。
  “今后,对全年违法犯罪人员数据采集上报率低于95%的一、二级所,我们要做降级处理,低于90%的三级所降为不达标所。”这是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的信息。
  赵春光就任监所管理局局长近一年来,已深入21个省份、几十个监管场所调研。他在走访中发现,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单位,公安监管工作均呈现勃勃生机;反之,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单位,监管工作问题也较多。在当前公安监所警力严重不足、而短期又不可能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信息化作为无增量增长的有效举措,让赵春光局长充满期待。在他看来,信息科技有望成为公安监管第一警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升监管场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文明管理、精细管理水平,提高监所工作效率,树立公安监管部门安全文明、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信息科技使监所管理及“深挖犯罪”如虎添翼
  记者:“金盾工程”一期,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创了当年设计开发、当年建成、当年采集入库100万条合格数据且投入使用的记录。截至目前,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已经汇集数据逾318万条,直接面向全警提供查询服务,成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工具和资源。请介绍一下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带来的积极作用。
  赵春光:“大门一锁,人跑不了”、“一看、二守、三送走”,这是以前监管工作在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心目中的印象和工作流程写照。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公安监所打破了传统工作模式,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前监所因长期游离于公安信息网之外、远离公安机关、与外界交流较少等客观因素而形成的“自我封闭、信息闭塞”的局面也得到改观,基层监所实现宽带接入公安网,第一时间分享上级公安机关直至公安部的“声音”,交流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教育转化被监管人员、获取犯罪信息、开展“深挖犯罪”如虎添翼。这是我感受最直接的一点。
  其实,近年来公安监管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与信息化密不可分。首先,信息化建设在确保监所安全、文明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建设应用,大力推行监情动态信息主导勤务,促进了监所勤务模式改革,监所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全国公安监所安全工作持续好转。以看守所为例,事故发生率已由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万分之6.5下降到现在的万分之0.24。
  其次,信息化建设推动了监所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通过信息技术建设应用,科学、文明管理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
  第三,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公安监管部门配合侦查破案和深挖犯罪工作开展。监管部门通过网上作战,近年来年均发现、查获在逃人员和重大犯罪嫌疑人逾5000名,监管部门对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获取犯罪信息、深挖破获刑事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10%以上。
  第四,信息化推动了公安监管决策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作为一项先进生产力,日益广泛深入地融入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和公安监所日常管理与战略战术决策,为公安监管工作改革和科学发展,提供越来越大的支持。
  监所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
  记者:目前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赵春光:近年来,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与部党委的要求相比,与有些警种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部分监所信息技术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信息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全国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东西部差距较大,监管场所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能力亟待提高。二是既懂监管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匮乏。三是对现有基础设施、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种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不够充分。四是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数据采集、存贮、维护、上报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五是信息资源整合还不到位,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一些单位数据采集质量不高。
  让信息系统与执法流程相吻合
  记者:如何克服存在的困难与挑战,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赵春光:经过前期努力,公安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成功列入“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盘子,成为“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扩建的“四类应用系统”之一,部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二期)及其资源库的开发建设有了资金保障。各地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盘子也有了政策支持。我们要求各地在制定规划时,既不能超出现有的条件,一味追求高、大、全,造成资源浪费;又不能落后于信息化的形势和要求、行动迟缓。条件好的地方,应该把项目搞得全一些,步子快一些。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地方,可以重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与规范执法管理的要求相比,我们的软件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更好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加大软件研发力度,使信息系统与执法流程相吻合,真正做到用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同时我们将抓紧起草拘留所等其他类型公安监所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普及深化规范化流程管理,从更深层次解决思想认识、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技术建设应用的一系列问题。
  “数字监管”愿景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记者:据说,您向全国公安监管部门和民警提出一个愿景:开创“数字监管”,请简单介绍一下。
  赵春光:在2009年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会议上,我们提出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近期目标是在加强违法犯罪人员数据采集的基础上,保证执法管理的基本需要;愿景则是打造“数字监管”。所谓“数字监管”,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各级公安监管部门领导和民警普遍建立“重视信息与知识”的意识,更加自觉、积极主动地获取信息,更富创造性地工作、学习和生活。
  其次是公安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建设与信息技术建设和应用相匹配,监管部门从业人员有足够的能力驾驭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
  第三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安监管部门的信息技术装备能够满足执法管理工作需要。
  第四是建立一套与信息技术这一先进生产力和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和制度。
  为了实现这个愿景,我们将积极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信息技术建设应用为龙头,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素质、要战斗力、要监所安全文明,把信息化打造成提升公安监管部门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


(人民公安报记者:杨淑珍 丁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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