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主动将公安监管工作置于公安工作整体格局,狠抓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全面提升公安监管工作水平。 以监管立法和警务公开为重点,加强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赵春光局长任组长的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监管执法主体的思想和能力建设,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推出一批执法制度完善、执法工作规范的先进典型,组织120名西部地区基层监所所长到东中部地区的先进监所进行跟班观摩学习活动。为坚决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建立了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核查通报机制。狠抓监管执法工作监督,联合部警务督察局派出了5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十多个省市区督导检查公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的民警可以凭相关证件进入监管场所开展现场督察。推进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日常管理信息与监控图像的共享,推行网上监督检察,进一步规范看守所执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安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扩大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消除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偏见和误解,部监所管理局确定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看守所开展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共有6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了监管场所,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了解。在对参观采访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对开放工作满意以上的占95.6%。加强了执法保障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在押人员伙食费重新核定工作,全国已有25个省级公安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重新核定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 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强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紧紧抓住“三项建设”、“金盾工程”二期建设的有利时机,将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信息化会议,总结推广了武汉市看守所等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数字监管”的建设目标。研究下发了推行电子台账的意见,各地看守所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电子台账,使信息技术在规范监所执法管理、保障安全、减压增效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推进信息技术建设应用,推行监情动态信息化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促进了监所勤务模式改革,全国公安监所安全工作持续好转。通过信息技术建设应用,科学、文明管理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化工作促进了深挖犯罪工作开展,公安监所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阵地。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及其数据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工具与资源。针对数据采集、质量控制、结果反馈中出现的问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研究下发了新的数据汇集方案,开发了情况反馈软件,建立了数据汇集新机制。2009年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破获刑事案件数达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10.4%%左右。 以“大走访”和宣传工作为重点,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公安监管部门“大走访”活动,组织公安监管民警走访在押人员家属、出所人员、办案人员、律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帮助家庭困难在押人员排忧解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监管舆论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部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公安监管舆论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监管场所突发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邀请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对公安监管工作进行了连续正面报道,树立了一批执法为民、亲情帮教的公安监管民警先进典型。在《人民公安报》开设“监所管理专版”,建立完善了舆情应对及分析研判机制。推出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河南省商丘市拘留所原所长刘汉忠等先进典型。会同部发言人办、宣传局召开了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工作座谈会。会同宣传局、中国作协、全国公安文联组织了10名作家、艺术家深入基层公安监管场所采风。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开展了爱岗敬业教育整顿活动,认真查摆和解决民警在职责职位、责任意识、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坚忍不拔,昂扬向上、务实开拓”的新时期公安监管精神,增强公安监管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结合云南晋宁、安徽界首等地发生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民警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安全文明监管场所。为加强对公安监管部门推进“三项建设”的指导,形成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建立了公安监管部门“三项建设”联系点制度。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领导确定“三项建设”联系点,定期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指导和检查。省市县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也相应确定“三项建设”联系点。
(来源:《人民公安报》,作者: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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