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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升监所安全防控能力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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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管理工作。重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近年来在全市监所管理工作中,借鉴现代风险管理理论,逐步建立起以监所安全三色预警机制、监管民警职业风险防范机制、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及管控机制为主体的监管工作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及管控机制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和最关键的地位。
  一、着眼风险驾驭、监控,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全员、全程、实时控制
  坚持全员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风险监测、控制全覆盖,凡看守所羁押的在押人员,必须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严格首次安全风险评估,把牢入口关,实现初次风险要素采集最大化,每名在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看守所必须通过查阅法律文书、向办案单位了解、询问在押人员等方式,系统、全面采集其风险要素,确定风险等级。全程跟踪动态评估,因时因事而变,准确掌握风险要素变化轨迹。
  二、运用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科学设立风险指标,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精确识别、准确预判
  科学设立了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2类风险指标。一是围绕诉讼活动,定性分析在押人员羁押监管全过程,确定案件性质、生理状况2类共14小项为风险定性指标。二是围绕羁押监管,定量分析在押人员行为、表现,分析8类风险指标。
  三、强化风险管理,细化风险对策措施,实现对在押人员风险的点对点控制
  开发了安全风险评估板块,在押人员风险要素均通过录入系统,实现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系统管理。全员参与,分岗明责,严密程序,收押民警采集违法性质、入所前的表现等风险要素;监巡民警采集现实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类风险要素;医生采集入所前以及羁押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等风险要素,提出安全风险评估意见;管教民警采集思想动态、言行、诉讼进程、现实表现等风险要素。所领导审批确定在押人员风险等级并在公安监管信息系统中公布。(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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