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1950-),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1984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吴忠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副科长、吴忠市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局长、政委,吴忠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主任。
朱玉同志从警24年,先后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自治区、吴忠市禁毒委评为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在康复中心工作的8年,朱玉带领戒毒人员开发耕地及林地3300余亩,种粮果、修水利、养牲畜、办砖厂,年收入过百万元,收戒毒学员2700多人次,2007年8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