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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领导干部直面的沉重话题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9-12-07 字体:   
 
  2006年下半年的一段时间,湖南省郴州市连曝腐败大案,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市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市长等,接踵落马。这些官德沦丧的党政官员有的一审被判死刑,有的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一个市级班子内落马的党政领导干部如此之多且获刑之重,全国罕见。这也引发了人们对官德话题更深层次的讨论。

  郴州窝案败露后,许多地方党政部门“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当地百姓也在探询个中原由:私欲膨胀、独断专行、监督不力、教育脱节、制度失效等。总之,纵观一些地方触目惊心的“官场地震”,特权意识下权力的非正常行使,是导致许多官员腐败一个普遍性原因。人们的透析可谓切中肯綮。

  事实上,就连已经锒铛入狱的那些腐败官员也在“沉痛反思”。在庭审现场,他们不是哭诉“悔不当初”,就是发誓“痛改前非”,全然没了当年颐指气使的模样。一个常见的场景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贪官们一面痛陈对党和人民犯下的累累罪行,一面又细数出身贫寒的“成长经历”。然而,他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官德要求究竞“认识”了多少?为什么官场“前腐后继”现象难以禁绝?
  与之相反,在同样的体制机制下,更多的党政领导干部“出污泥而不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保持着共产党员的铮铮风骨和朗朗气节。其根本原因是这些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党员领导干部风清气正、尊道贵德,引领着广大人民群众跟党走。

  官德,说白了,就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操守和职业道德,是为官者基本的从政德行,是当权者内心世界清浊的“分界岭”和“试金石”,也是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的集中体现。坚守官德,利人利己,可造福一方;败坏官德,害人害己,可作乱一地。

  发生在郴州的腐败窝案,之所以天人共怒、千夫所指,除了涉案官员“不检点”“乱作为”外,他们一个共同或相似的“特征”,就是贪婪地占有公共资源以谋取一己私利,官德缺失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原彬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通过“打招呼”疯狂敛财千万之巨,却还心怀侥幸,痴想“回乡做一渔翁足矣”;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人送绰号“曾矿长”,利用党的纪律检查权力搜刮民脂民膏,强取豪夺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原副市长雷渊利在“悔过书”中自称“玩权、玩钱、玩女人”,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三玩干部”。在他们身上,哪里还看得见一点领导干部的官德!

  不少触目惊心的案例告诚我们,手握公权力的党政官员,必须明德知耻,“知耻而后能治”;丧德失耻,不仅造成个人的贪腐、身家的耻辱,而且还会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甚至撼动社会的法治制度体系,导致一个地方的执政危机。

  官德的基础是信仰的确立。一个随时准备用生命去殉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定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必定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相反,一个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处世哲学的领导干部,也必定视民众为草芥,视公利为私利,专权跋扈、践踏法纪,最终官德尽丧,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为官之道,在于恤民;尊道贵德,在于气正。中央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也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

  恪守为官之德,自然要靠教育。诚如一位多年从事反腐败研究的专家所言,要经常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会怎样。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如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真正把领导干部的官德置于如影随形的监督之下,让他们为社会多立功德,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官德正则吏治清。眼下,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要求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到位,这固然是整肃吏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实行综合治理,应是清明吏治的治本之策。(作者:侯严峰,摘自《内参选编》2009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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