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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最经常威胁人身安全的灾害

  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的燃烧现象。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是一种因为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着火并失去控制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等灾难性事件。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火灾发生的原因,包括雷击起火、自燃起火、使用明火不慎以及使用燃气或电器不当起火等。

  火灾一般分四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②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③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④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火灾具有突发性、多发性、反复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火灾的燃烧对象有建筑物、生产装置、公共设施、交通工具、露天仓库和电气设备等。火灾能造成各种人员伤害。在火场中,由于逃避不及时可直接被火烧伤或烧死。烟雾引起窒息是火灾致伤、致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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