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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住宿登记
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行政事项:

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办理内容:

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

申请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的,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回到长期居住地后,须按上述情况履行登机手续。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办理程序: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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