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居留许可变更
办理内容: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持有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三、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
收费标准:
见附表2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办理单位:
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