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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持Z、X、J-1、J-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内容:

持Z、X、J-1、J-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J-2签证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持Z签证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

四、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五、持J-1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六、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七、其它与申请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无法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

见附表2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办理单位

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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