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办理内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四)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旅游团不得在中国境内再次申请团体签证,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六)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七)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见附表1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办理单位:
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