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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
外国人申请F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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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
外国人申请F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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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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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已入境中国,因上述事由需继续在中国停留的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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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本地接待单位公函及营业执照副本;
(四)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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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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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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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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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