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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持新护照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

办理内容:

持新护照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换持新护照的外国人,因私人事务需继续在中国停(居)留,并持有以下材料的,可以获得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五)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六)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见附表1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办理单位

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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