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安部网站 > 特色专栏 > 公安研究 > 正文
“清网行动”的三个价值层面
作者 : 高潮 来源 : 时间:2012-02-05 字体:   
 

  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下简称“清网行动”)声势浩大,战果显著。基于直接感受和深入理解,笔者认为,这次“清网行动”创造了三个层面的价值,即精神价值、实践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三个价值层面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精神价值是核心层,实践价值是中间层,社会价值是外在层。精神价值催生实践价值,精神价值、实践价值共同作用结出社会价值之果。同时,社会价值也反作用于精神价值、实践价值,促进精神价值、实践价值的提升。

  “清网行动”的精神价值

  进一步打牢了忠诚为民、恪尽职守的烙印。忠诚是公安机关永远不倒的旗帜,永远不灭的魂魄。忠诚就是要实现对党、对法律与对人民忠诚的有机统一,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这次“清网行动”进一步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增强了公安民警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的使命感、责任感。

  进一步增强了合成作战、团结协作的理念。在“清网行动”中,各部门、各警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足本地、本职、本岗抓捕在逃人员,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完善各警种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机制,实现情报信息互通共享,做到整体联动。通过“清网行动”,促进了全国公安机关的大融合、大交流,增强了全国公安机关“一盘棋”思想,对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设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进一步弘扬了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光荣传统。在“清网行动”中,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广大追逃民警一往无前、攻坚克难、克服了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付出了巨大牺牲。不断向更高目标发起冲击,不断向自我极限挑战,弘扬了公安机关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光荣传统。

  进一步坚定了永不言弃、勇争一流的信念。“清网行动”中,各省级公安机关之间、省内各市公安机关之间、市内各分县局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比武竞赛,你追我赶,互相超越,战斗到最后一刻。这种永不言弃、勇争一流的精神,必然对公安工作注入强大的动力,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前赴后继,永往直前。

  “清网行动”的实践价值

  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了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安民警不厌其烦,深入到在逃人员家庭做细致入微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规劝一个又一个在逃人员归案,使公安民警在实践中进一步掌握了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升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清网行动”中得到充分转化和深度运用。在这次“清网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把信息战作为重要追逃手段,加强信息研判力量建设,把搜集的海量信息与公安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碰撞、关联,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为缉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追逃工作,公安民警运用信息战、情报战的意识明显增强,也进一步增强了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了重要促进作用。“清网行动”既取得了辉煌成果,成绩斐然,同时也暴露了以往公安机关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回顾反思,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有力促进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提升。“清网行动”犹如试金石,反映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基层基础工作方面仍然较为薄弱,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公安机关紧紧抓住“清网行动”的有利契机,认真梳理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网行动”的社会价值

  回应群众新期待,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清网行动”旨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拍手称赞。特别是一些重大命案在逃人员被抓捕归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使“清网行动”成为得民心、顺民意的社会工程、惠民工程,树立了党委、政府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最大限度消除社会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这次“清网行动”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行动的形式,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使一大批在逃人员落网,有效消除了社会毒瘤,维护了社会稳定,也对一些蠢蠢欲动的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了震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为做好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安全保卫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化解一批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清网行动”,公安机关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清网行动”也使一大批在逃犯罪嫌疑人及时归案,不仅让在逃人员本人心理得到了放松和解脱,也使得他们的家庭回归本位,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为公安部督察专员)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旧站回顾
Copyright©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京ICP备05070602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