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安资讯 公安工作 队伍建设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警民互动 公共安全服务
 当前位置: 公安部网站 > 特色专栏 > 公安研究 > 正文
全面推进消防志愿服务跃上新台阶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8-11-05 字体:   
 

     中央文明办等13家单位共同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部署在全国城乡广泛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服务,标志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翻开了新的一页。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正式启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和维护公共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确保“平安”奥运的今天,及时、全面启动消防志愿服务,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广大社会成员自愿参与消防工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和历史。近年来,消防志愿服务在我国的大中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等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声势,通过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的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方面的服务,将进一步形成全民参与消防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有效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积极推进党委、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关心重视和齐抓共管,十分重要。做好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努力减少火灾事故,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把消防志愿者队伍作为基层消防工作的一支有生力量,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解决在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项目规划、经费筹措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志愿者行动健康、规范、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消防志愿者行动有发展规划、有活动项目、有保障措施、有社会效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完善“消防志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广泛动员、科学组织、正确引导、合理利用”为原则,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互动机制,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组织领导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建立消防志愿者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计划、时间、内容、效果落实。要积极协助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者的年龄、职业、特长等特点,合理安排消防知识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使志愿者具备提供消防志愿服务的能力,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与消防志愿服务队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熟悉情况、就近取便的优势,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要帮助消防志愿服务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机制,培训志愿者骨干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增强服务队的活力;要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消防志愿者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提升消防志愿服务队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广大消防志愿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己任,兑现服务承诺,履行服务义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争做消防安全的创造者、消防知识的传播者、整治火患的实施者、消防安全救助的参与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壮大社会消防力量的重大举措。随着这项行动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必将自觉参与到消防志愿服务中来,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历史上,用志愿服务的汗水,写下维护消防安全的光辉篇章!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旧站回顾
Copyright©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京ICP备05070602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