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平安是最大的民生,调解是服务民生的最佳途径。乍一看,调解与民生似乎不着边际,实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请看下面一个真实的例子:今年3月中旬,笔者所在市薛城区周营镇个体户邵某与付某因争夺公交线路再次发生激烈冲突。此前,两家为此险些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如果“噩梦成真”的话,那么,他们两家这辈子就永难翻身了。周营派出所所长王洪涛得知此事后,多次登门调解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诉之以法,终使两家怨隙全部消除。末了,邵某和付某惭愧地说:“都怪我们一时糊涂,被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差点给自己和别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恶果。”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打击惩治犯罪固然是公安机关的主业,但及时解决矛盾、消化矛盾,不让其酿成更大祸患,才是缔造“平安社区”、“和谐社会”的上上策。 每当有案件发生,受害者的损失(精神的、心理的、财产的)就不必说了,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就必须付出破案成本(有时成本之高甚至超过已经损失的财物),这种亡羊补牢式的挽回,最多是把损失降到最低,让受害群众依靠时间自我疗伤。 自公安部部署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以来,城乡警务室的民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建到家门口的警务室已成为随时解决群众大小矛盾纠纷的“靠山”,无数事实表明,警务室的民警在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2月份,陶庄派出所山家林警务室警长孙涛走访所辖的小武穴村时,发现一村民的大门上贴着一副骂人春联。原来,祝姓两户为争一堵共用的山墙,自2001年始就摩擦不断,其中一家连续贴出这种春联,对方终于忍无可忍,准备在节后调集人马大干一场。孙涛立即协调司法所、村委会一同调解,拿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农村警务室有驻村优势,有时竟能解决法院也难以处理的难题。八年前,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水塔村一左姓村民被法院判决赔付邻居1600元后,虽有履行能力但一直拒绝赔付,两家为此打骂长达八年之久。驻村民警了解实情后,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多次登门调解,最终说服解决了这起积案。原告说,这多亏了驻村民警的及时调解,给我家解决了一大生活难题。如果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麻烦还得交钱,再说法院也不一定有工夫为这点钱到村里来回跑。在各种纠纷处理中,警民拉近了距离,也促进了治安防范工作。一位驻村民警说:“跟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经常兄弟长兄弟短的,他们都有我的手机号码,家里有什么困难、心里的疙瘩或一些案件线索都会悄悄告诉我,有几起案子就是通过他们提供的线索破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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