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案侦破记(于 桑)
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6-12- 06
  (一)
  这封反革命信件使用16开油光纸油印,全文一万多字。写信人对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的内外政策,特别是对我国的外交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攻击。对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央领导人进行了人身攻击。全信字迹清楚、端正。标题为“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给全体党员的一封公开信”,署名“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落款日期“1967年10月1日”。反信刻印以后,用人民日报包封,在封面上用有光纸再包一层,用自来水笔写上收信的机关、学校、团体、工厂的名字,投邮寄出。
  从信件的邮戳上看,投信人是从东城区六国饭店南口开始投邮,沿路到纺织工业部西侧,横穿东长安街,进入南河沿街,到东华门街往东经和平宾馆,再转东单北大街南行,转到外交部街,然后转回来继续南行到东单,再由东单到北京火车站。沿途见到邮筒就投一、二封。案发后专案组共收回“反信”48封,其中有一封投到设有警卫的外交部门内的邮筒。破案后审讯,罪犯供认在京一共投了54封,还有6封因收信人怕惹是生非,把它烧了。
  (二)
  这个案件,是反对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另搞一个所谓“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的伪中央。其目的是要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全面否定我国的各项内外政策,对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央领导人进行人身攻击。并且希望蒋介石反攻大陆,回来统治中国。这一反信的反革命性质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在侦察此案时,始终是把它作为一个反革命案件来侦破的。
  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1、调查包“反信”的《人民日报》的印刷地点。
  我们把包反信的报纸,拿到《人民日报》社去鉴定,查明是属北京印刷的。因为《人民日报》在北京印的,只发天津、河北、河南等十个省、市。其他较远的省、市、自治区,是用飞机送版由当地印刷发行。根据这一点,就把侦察范围缩小到天津等十个省、市,我们当即通知在这十个省市进行调查,查了好久,没有结果。我们又到《人民日报》印刷厂,经仔细鉴定,最后确定包反信的《人民日报》是天津的。因为印发这十个省市的报纸,谁负责印发都标有记号,以备检查。这样,又把侦察范围进一步缩小到天津。
  2、对油光纸产地的调查。
  经研究纸张的专家们化验鉴定,认定油印反信的油光纸和包反信的油光纸是天津造纸厂生产的。
  3、对书写墨水的调查。
  研究墨水专家的鉴定,墨水也是天津产的。
  4、邮筒调查。
  经邮局找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从盖邮戳的时间上看,此信是白天投的,投递路线,是从国际饭店开始往北,穿过东长安街,进南河沿街,东华门街,和平宾馆,东单北大街往南,外交部街,东单,北京火车站。经过调查,这条投邮路线
  基本上可以肯定。只有一点存疑,就是投到外交部大门内邮筒那封反信,因为外交部门口24小时都有解放军卫兵站岗,犯罪分子又没有登记,他是怎么投进去的。
   5、发动群众辨认笔迹。
  我们把反信字迹复印出来,发到有关省、市、自治区,特别发到北京、天津两市公安机关,要他们通过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的保卫组织、派出所、治保组织、居民委员会,把字迹发下去,要群众辨认。与此同时,我们又要各级公安保卫组织、派出所、治保会,从我们掌握的五类分子、劳改分子、重点人口等管辖视线之内分子的档案中查对笔迹。这个时间大约搞了二十多天。在这期间,我们还特别督促天津市公安机关,要他们深入发动群众,发现作案线索。还告诉他们特别要在受过我们打击、文化程度较高、有写作能力的人中间去查找线索。根据当时掌握的材料,这个案子发生在天津的可能性很大,因为许多证据都与天津有联系。
   (三)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和发动群众辨认字迹,提供作案线索,11月20日接天津市公安局报告,说“10•8案件”的作案分子查到了。他们说,天津市和平区有一个派出所在发动群众辨认字迹提供线索时,有个群众看了字迹后检举,这个案子可能是煤球工厂工人沈剑云干的。与此同时,派出所在查档案字迹中,也发现反信字迹与沈剑云的字迹很相像。
  经过技术鉴定,确证的确是沈剑云的字迹,公安机关立即逮捕了沈剑云。经过审讯,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沈剑云,50岁,天津人,家庭出身地主,大学文化程度,捕前在一个煤球厂摇煤球,是煤球工人。沈犯解放前,受过国民党宪兵训练,在青岛市当过宪兵,思想很反动。青岛解放前,偷跑回天津隐蔽身份。解放后,混入天津市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57年反右派斗争时被查了出来,划了管制,后被送到一个煤球厂当工人。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未见异常表现,因为他平常在厂里不多说话,也不活跃。文革初期秩序混乱,他一直呆在家中不出来。
  审讯员问:“为什么要写这样的东西?”
  “文化大革命这样乱糟糟的,共产党的天下长不了,我要另找出路。”沈剑云回答。
  “另找出路是什么意思?”
  “我写了这份传单,用的是共产党的口吻,因为利用‘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的名义将传单散发出去,就会在社会上制造混乱,引起反响。因此就下决心,找材料写了那份传单,是我自己起草、自己刻印、自己投邮的。一共印了54份。我于10月7日印好,10月8日用塑料袋装好,早晨5点钟从天津乘火车到达北京永定门车站,下火车后即沿前门大街走到前门楼,向东拐到六国饭店那条街,开始挨着邮筒投邮,一直到北京火车站。投后坐车到了丰台一个亲戚家吃饭,然后坐火车回到天津。”
  “你在天津作案,为什么要到北京来投邮呢?”
  “在北京投递,可以引开公安机关破案的视线。”
  “你还写过什么东西?”
  “还写了一封‘告全国同胞书’的广播稿,此稿不到一万字。主要内容也是攻击共产党,希望蒋介石回来统治大陆。”
  沈剑云还告诉他儿子(20多岁)说,我可能要遭逮捕枪毙,你要把这个东西藏到家中墙壁里面,等国民党快要回来时,就取出来向全国广播。作为欢迎国军的见面礼,你就可能成为国民党的有功之臣,弄个一官半职。此事要严守秘密,这是关系你后半生的前途问题。
  在逮捕沈剑云时,我们曾搜查了他的家,查获了他作案用的钢版、铁笔、油印机、包反信用的人民日报和剩下的油光纸等物。沈剑云供出“告全国同胞书”之后,我们又去他家搜查,在墙壁里把“告全国同胞书”搜了出来。
  沈剑云写反革命信件和“告全国同胞书”,他的老婆、儿子都参与了。此案一共涉及15个人人。以后除沈剑云继续关押外,其余人都陆续被判刑或释放。
  此案告破后,当时有的中央领导人不相信一个煤球工人能写出那样的反革命信件,怀疑背后有人指使沈起草的或是别人起草后要他刻印散发的。我们当时问他,你对共产党政策不熟悉,怎么能够全面攻击共产党政策,特别是我国的外交政策(如火烧英代办处,造反派给港英下哀的美敦书、麦岛事件等等)呢?他说,平时很注意看报纸,搜集资料,有些事件对他影响很深。同时他在文革中搜集了一千多份各种小报。他写的东西小报里面和报纸上都有,只要他用自己的观点,就可以写出来。确实我们在搜查他家时,搜出了一千多张小报。
  为核实反革命信件是否沈亲自所写,我们要沈在监狱里默写一份。沈只写了一天多就交给我们了。写的问题除五、六个问题没有写外,其余一百多个问题与反信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当然在文字有出入,反信有一万多字,默写只有八九千字。
  我们问沈,你为何到外交部门口内那个邮筒去投一封反信呢?对此事他坚决否认。他说,北京他不熟悉,外交部究竟在那里,他根本不知道。经过我们再三追问,他都不承认去外交部门口邮筒投邮之事。同时我们把他攻击我国外交政策的一些问题提出来问他,他说那些问题是从《人民日报》和一些小报上看到的。又问他在外交部有没有认识的人,他说没有。
  经过我们反复调查,沈的口供属实。那末投在外交部门口那份“反信”如何解释呢?为此我们又去找邮局同志研究,结果是把邮戳盖错了。东单北大街邮筒的戳与外交部门口邮筒的戳都放一块,盖戳的人顺手把外交部邮筒的戳盖上去了。我们又问盖戳的人,他说每天盖戳很多,记不太清楚了,但他也没有否认盖错邮戳的事实。以后我们又反复查证每个邮筒盖的戳,结果发现东单北大街有个邮筒的戳没有,而沈犯又承认他在那个邮筒投过“反信”,这样我们就确信盖错邮戳是事实了。
   (四)
  此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侦破,掌握了确切的证据,逮捕、拘留了人犯,我们认为侦破工作可以结案处理了。于是写了结案报告,在报告中提出,沈犯是反革命首恶必须依法严惩,对其他人犯根据罪行,有的判刑、有的释放,结束此案。谁知报告上去之后,当时领导此案的中央领导人不准结案。陈伯达、吴法宪以及谢富治等人为了适应林彪篡党夺权阴谋的需要,在接见专案组人员时,陈伯达说:“这个案子不算破,不能结束。查出沈犯只是这个案子的起点,还要深追后台,不查出后台不算破。”谢富治也同意陈伯达的观点。他们既不好好看结案报告,又不研究全案的材料,只凭自己主观想象,根本不相信一个摇煤球的工人能够写出那样的反革命信件来。他们认为,背后肯定有人指使,因此要追后台。关于追后台之事,陈伯达等还说出许多似乎是神话的话,好笑得很。
  以后我们又继续深入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追找后台。我们再三审问沈剑云,他承认只是他一人作案。他的妻子儿子没有参与。坚决否定有人指使他们去作案。我们又把沈剑云平时接触的人,一个一个的作了调查了解。无论是党内(因为陈伯达、谢富治等人希望在党内已被打倒或靠边站的中央领导人中找到后台)、党外,根本没有发现有后台的线索。我们又把调查状况,如实向上面报告后,陈、谢等人批评我们右倾。下令把我们专案组解散,另外组织了有军代表参加的专案组,由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原空八军副军长赵登程负责,继续深入追查后台。
  (五)
  这个新的专案组的性质就变了,陈伯达、吴法宪、谢富治等人开始利用“中国共产党中央非常委员会”这个案件,来打击陷害一大批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1968年3月13日,谢富治对赵登程说:“搞专案要大反右倾,不要下不去手,不要老观点,对刘、邓、陶,彭、罗、陆、杨,他们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有的是叛徒,中国赫鲁晓夫通过这些人,通过公安机关将矛头指向伟大的毛主席和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公安部就是他们的一个据点,对他们要有刻骨仇恨,绝对不能右倾。”事后,赵登程在笔记本上亲笔写道:“对反革命非常委员会专案看法。应把主要矛盾指向、中国第二个吓(赫)鲁晓夫、外交部某些负责人、和二月逆流的黑干将……”直接把罪恶矛头指向敬爱的周总理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
  1968年8月19日,陈伯达等人在接见“非委会”专案组时说:“几个煤球工人不可能写出来,就是大学生也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章,他怎么知道党内的许多机密,总有一点来路”,“你们所摸的可能不是地方,要摸的没摸到,就是往上
  追”,“这是个很大的案子,突击二月逆流的东西,大现行反革命案件,是大阴谋案,要注意二月逆流。”吴法宪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谢富治说:“根子没有找到。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邓小平、贺龙、罗瑞卿、谭震林”,“总是刘、邓黑司令部指使他干的,就是要把后台揪出来”,“不是普通反革命,是邓小平,二月逆流某些黑干将搞的”。
  在陈伯达、吴法宪、谢富治等人的授意下,赵登程领导的“非委会”专案组采取逼供、诱供的方式制造了一起“伪党”案。
  1968年3月,原哲学会科学部实习研究员周XX,因“五•一六”问题拘留审。在追查她的所谓窃密去向和里通外国等问题时,赵登程秉承陈伯达、吴法宪、谢富治的旨意,授意办案人员让周供后台人时不准供当时用红字在人民日报刊载的人名,只准她供“刘、邓和二月逆流”。这就明目张胆地指出了逼供的矛头所向,为周XX乱供、诬供定了范围。从此赵登程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坐阵指挥办案人员大搞逼、供、信。
  1968年12月10日,周XX被逼诬指李富春、陈毅、叶剑英、徐向前、刘伯承、朱德、董必武、贺龙的等领导同一在1967年8月参加了“叛国集团”,准备勾结苏修里应外合,发动武装政变。
  1968年12月11日,办案人员指责周XX“还没有说到点子上”。于是,周又胡说上述中央领导同志在1967年8月中旬组织了一个“中国(马列)共产党”,诬蔑朱德同志是这个党的“总书记”,陈毅同志是“副书记”,李富春、徐向前、
  叶剑英、贺龙、廖承志等同志是“常委”,王震等16人是“委员”。
  在此期间,赵登程等人又拿着周XX诬供的材料,对民族研究所实习研究员洪XX诱供逼供,30天提审43次。1969年1月27日,洪XX被逼诬供出一个“中国共产党(左派)”;1月28日,他又诬陷朱德、陈毅、叶剑英、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陈云、肖华等同志是伪中央委员。
  随后,赵登程等人根据周XX、洪XX的诬供材料,指令国家经委群众专案组,
  对经委干部姬XX诱供逼供,迫使姬XX也诬供出一个所谓“中国马列主义共产党”。
  其间新的侦破组在工作中,把许多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硬拉到一起,闹了许多笑话和冤枉了许多好人。此案一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才结案,到结案时都没有把所谓后台揪出来,因为此案根本就没有后台。
  此案以1977年对沈剑云判刑后结束。侦破此案历时11年才结束,其根本教训,完全是由于当时领导此案的中央领导人,不听下面办案同志的意见,一味的凭想象、主观主义的臆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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