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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治安调解协议问题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1-10-09 字体:   
 

  关于履行治安调解协议问题

  近期有网友在我部网站上留言,询问关于履行治安调解协议问题。

  公安部法制局回复:《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对已经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治安调解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如不履行,即可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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