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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书面向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附件: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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