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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海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始终把预防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强化宣传、重点督查、全方位提示等多种措施,密织了防范网络,有效地前移了监督关口,保证了“五条禁令”的严格贯彻执行,保持连续六年民警零违禁。
一、强化宣传,确保“禁令”知晓的深度和广度
为保证全局676名民警严格执行禁令,该局一是做好全警的宣传。通过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五条禁令”产生的背景,观看公安部制作的“五条禁令”警示教育片和各地发生的违反禁令典型案例,通过政工、纪委、督察分赴各单位开展专题讨论,由每名民警结合自身谈感受,提建议等形式,增强了民警遵守“禁令”的自觉性;对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新同志,该局把“五条禁令”作为他们学习的第一课以及需要遵守执行的第一纪律制度,确保他们从“进门”这一天起,就能够充分认识到执行“禁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做好社会各界的宣传。(一)通过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海安警方栏目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全社会知晓“五条禁令”的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民警执行“禁令”的监督,使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二)把群众举报民警“违禁”问题,作为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范围,将每年的行风测评表增设“有无公安民警违反禁令”栏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三是做好民警家庭成员的宣传。八小时之外往往是违反禁令的重要时段。该局把对民警八小时之外作为重点监督的关键,通过每年寄给每位民警的家属“家属亲情提示卡”,定期召集民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让每位民警家属熟知违反禁令的内容,了解违反禁令的后果,提醒和教会民警家属如何有效预防和超前制止民警违反禁令行为的方式方法,让民警家庭成员成为民警八小时之外遵守“五条禁令”的守护者。
二、明确重点,保证“禁令”督查的效能和力度
为确保“五条禁令”严格遵照执行,该局一是抓重点人头。督察队、政工部门平时注重深入基层开展“重点人头”排摸工作,结合社会面反馈来的信息,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对有“五条禁令”苗头性人员,通知这类人到督察队谈话,进行针对性提醒,形成提醒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表态。对平时受理的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该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不包庇不袒,做到疑点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警示不到位不放过。到目前为止,县局共提醒谈话12人。二是抓重点岗位。重点检查武装值勤、值班备勤、窗口服务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对不在岗的人员及时查明去向,检查是否违反禁令,通过常态性的检查,最大限度地挤压民警违禁违纪的时空。三是抓重点场所。2007年,随着全县立体防控体系全面拉开,该局在各大酒店、歌舞厅、茶馆、宾馆等场所等重点场所周边安装了69个监控点,由督察民警对这些监控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这些场所周围停放警车或者民警私家车以及发现民警进出的,通过电话联系当事民警,问清情况,及时提示遵守“五条禁令;对存在疑点的,督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督查,确保监督到位。四是抓重点装备。主要是管好枪和车。一方面严格枪支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规定,对用枪执行勤务的,指定单位负责人为枪支责任人,严格网上报备制度,确保枪支安全,确保不发生涉枪违反“五条禁令”。另一方面,加强警车管理,县局将全局172台警车统一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督察人员可通过GPS系统随时查阅社会面警车运行情况,抽查使用警车人员情况此外,通过明确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车辆责任人,通过他们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督的责任和力度传递到位。
三、突出提醒,坚持“禁令”监督的时效和长效
时间一长,“五条禁令”这根弦容易放松,为了防止民警思想麻痹,该局通过多方面的提醒手段,做到提醒的全方位。一是突出对负责人的提醒,单位负责人是管理队伍的,往往自身缺少监督和提醒。县局注重对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常提醒、常教育,每年签订责任状都由负责人自己先签订,再代表单位签订,递交行政首长。观看警示教育片,先行逐一清点负责人到位情况,确因事不能到位的,再次组织补课。二是突出节假日期间的提醒。每逢节日期间,督察队总自行编写“五条禁令”提示语,通过手机群发给每位民警,提醒全体民警认真执行禁令,让每位民警知道节日仍不忘遵守纪律,感受到即使稍稍打搅但毕竟还是关爱。三是突出点对点的提醒。对于正常检查或监控发现有民警有可能要违反禁令情况的,通过手机短信单独提醒,提醒的内容一般采取直呼其明,如:李××同志,你今晚驾驶牌号为苏F××××摩托车在某某饭店,如果你喝了酒话,请你遵守“五条禁令”。民警收到这样的信息通常向督察队报告晚上吃饭的情况,确实有喝酒的,当事人也会自觉的执行禁令。四是突出通过二级督察员的提醒。每个单位的教导员、指导员为局里的二级督察员,县局定期召集二级督察员会议,分析队伍执行禁令情况和队伍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研究应对的方法。二级督察员是局里一支庞大的提醒监督队伍,能及时掌握基层一线的情况,发现制止违反禁令的苗条性、隐患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