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场特别的座谈会:有来自各地的同志,却没有朋友重聚后的欢笑;有大家的发言,却没有人为发言者鼓掌;有领导的讲话,却没有人得到表扬。2月12日,来自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南、甘肃等六省(区)公安机关及铁路公安机关的数十位同志,在山西太原召开了这样一场形式特别、内容丰富、气氛严肃而热烈的“五条禁令”警示座谈会。
弹指一挥间,公安部“五条禁令”已推出六年,其重要性到底有没有变化、要不要常抓不懈?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用行动向各地公安机关传递了新一届公安部党委的明确信息和坚定决心。2009年春节期间,警务督察局派出四个督察组,分赴全国八个省区进行访察,当场发现查纠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14起14人。
不同于2006年10月公安部在陕西西安召开座谈会让违反“五条禁令”的民警自己检讨,这一次,14位违纪民警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来到了座谈会现场。河北衡水、沧县,山西忻州、朔州、大同,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山东冠县,湖南岳阳,甘肃清水,以及山西省警察学院、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等1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作了剖析检查发言并被集体诫勉谈话。
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局长丁阳云说,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广大民警积极拥护,各地群众拍手称快,公安队伍形象有了明显好转,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多年来,我们始终将其贯彻执行作为队伍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但仍有极个别民警不顾及队伍形象,不珍惜个人前途,不考虑家庭生活命运,心存侥幸,以身试纪,害人害己,教训是惨痛的。对此,局党委深感责任重大。他从四个方面概括反思了“五条禁令”屡禁屡犯的原因:少数民警没有把遵守“五条禁令”作为自觉行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对违纪民警没有严格按公安部“五条禁令”处理到位,对领导的责任追究也心慈手软;持之以恒用铁的手腕、措施来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还不理想;县市区公安局和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对督察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局党委决心采取果断超常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五条禁令”问题再度发生。
“痛定思痛、亡羊补牢”,甘肃省清水县公安局局长霍宝珊用这八个字描述坚决防止再次发生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决心。他说,此前全局一直未发生过违令案件,这次发生一名民警酒后欲驾车的问题,反映出我们对队伍建设抓得不紧,要求不严,虽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根子还在班子:对少数民警存在的思想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敏感,认识不到位;贯彻执行措施、手段和办法不多;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和死角;在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中将原有的两名督察人员整合精简为一名专职督察人员,导致督察部门在工作中精力有所分散,特别是在对“五条禁令”开展明察暗访的力度上有所减弱。下一步,要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带头过硬”的要求,加强对督察工作的领导,配足配强督察人员,加强执行“五条禁令”的长效机制建设,持之以恒、毫不放松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滑坡反弹。
山西省太原市在警务督察局的这次春节期间和去年国庆的两次访察中,都没有发现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在座谈会上,大家认真观看了太原市公安局落实“五条禁令”的视频资料片,听取了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的经验介绍。
“督察是一把利剑。”苏浩说,对于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而言,不能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那样,更多地采用暗访的方式,因为都是熟面孔,碍于情面,不好查、不敢查、不便查,不能有效发挥督察作用。为此,我们从解决制约督察效能的机制性问题着手,把警务督察部门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的试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措施。如规定警务督察支队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取消六城区分局督察建制,由市局派驻并实行不定期轮换制;一次性投入200余万元为督察支队购置警车、电脑、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同时,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从严治警活动的公告》和市公安局“十个严禁”,并将严禁违反“五条禁令”列为第一条,连续数日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开通24小时局长热线电话、局长信箱,委托媒体新闻热线,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
2008年12月,太原市公安局对近两年来发生的22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查处情况。不仅使那些屡教不改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使全体民警受到了一次强烈的警示教育,而且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参与从严治警活动的热情。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杜玉林说:“对太原市公安局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省委、省政府非常满意,太原市的老百姓也非常满意。”“我们厅党委一直高度重视‘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要认真查找为什么还在一些基层单位屡屡发生问题,并采取加强督察等有效措施。”
座谈会的最后,公安部副督察长、警务督察局局长郑百岗和公安部纪委、人事训练局的有关同志一道,对这次发生违反“五条禁令”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
郑百岗说,公安部党委对于“五条禁令”的实施一直给予高度关注,“五条禁令”不是权宜之举,而是要作为一项公安机关的基本制度和纪律,常抓不懈。六年来的实践证明,“五条禁令”已经深入人心,赢得民意,成为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个别地区公安机关对“五条禁令”贯彻执行不力,缺乏抓紧抓好常抓不懈的作风和决心,民警违反禁令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此,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对照问题,引以为戒,加大查摆和整改问题的力度;三是要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四是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决心,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行为的发生,真正把从严治警、关爱民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