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以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已圆满完成,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将于2008年4月开始验收考核。两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9个城市,其中,江苏、浙江等省的全部设区市开展了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力争树立起科技强警工作的省级典型。同时,还围绕“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了科技强警示范区县(市)和示范所队建设工作。目前,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已发展成为科技强警示范城市(设区市)、示范区县(市)、示范所队建设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4省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全面推进的四级工作模式。
公安部和科技部于2006年6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天津等城市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天津、石家庄、晋城、乌海、沈阳、哈尔滨、合肥、泉州、南昌、十堰、常德、柳州、重庆、昆明、吴忠等以中西部地区为主的15个城市,以及江苏省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浙江省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山东省济南、烟台、济宁,广东省珠海、东莞、茂名等23个城市第二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通过以中西部为主的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的科技强警工作模式,以此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强警工作;通过江苏等四省23个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率先推动四省全部设区市达到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标准,努力实现科技强警的综合效益和规模效益,树立起科技强警工作的省级典型。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城市均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委、财政、科技、信息办等政府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科技强警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中9个市的组长由市长担任。目前,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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