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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财务统管 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02-15 字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 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委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装备行政处精心调研,积极工作,充分考虑全省交警财务管理现状,及时制定提出省级交警财务统管方案。报经厅党委研究通过后,8月30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自10月1日起,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财务统一划归厅机关统筹管理。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到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公安交警系统财务一直处于同级公安机关之外。二十公召开以后,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及公安部的部署,我们把实行财务统管和理顺财务关系作为今年装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了确保财务统管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中旬,我们对河南、广西、湖北、云南等地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派人赴湖北等地进行专题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我们确立了初步的财务统管思路:省公安厅只设一个基本帐户,取消交警总队、高交支队一级预算单位,改为报帐单位;财务统管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由装备行政处统筹安排管理。其经费开支范围、标准除特殊警种和部分开支范围、标准维持不变外,其余的日常性开支及财务审批权限按公安厅现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交警系统行政性收费上缴渠道维持不变。8月30日,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对我厅财务统管工作进一步明确。9月3日,厅党委研究通过了我处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决定,9月6日以前接收交警总队、高交支队原有帐户。出于财务工作衔接性考虑,将交警总队财务科整建制移交我处,改设财务三科(交警财务管理科)。并对经费帐户开设、债权债务移交、在建项目及下属企业管理等问题逐一予以明确。目前,财务三科人员全部到位,业务工作已正常开展。实行财务统管后,将更有利于装备财务部门树立各警种一盘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高厅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要加紧和财政厅协商县级交警财务统管有关问题,我们的意见得到了财政部门的认同。这项工作也即将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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