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潍坊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汪辉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的实施,财务管理的重点逐步由货币向实物延伸,单位资产管理显得越加重要。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推动公安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能,使公安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的渠道,是当前摆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装财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从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此作一探讨。 一、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货币轻物资,不注重资产的核算,帐实不符现象普遍。单位产权意识的淡薄,导致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思想的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由会计直接列支,不按会计制度要求同时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调拨的固定资产及在接受外单位赠送的固定资产时,不按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及会计核算。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严,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财务与资产管理脱离,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损坏、报废、处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职责不清,缺乏管理,资产损坏、丢失无人过问。三是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大多数公安机关没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一般由会计或其他人员兼职临时代管,职责分工不明确,表面有人管,实际无人管。四是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清理盘查,固定资产“家底”不清。特别是不能把原有资产的登记清点与新购置资产的登记验收工作有机衔接起来,造成常盘点、常不清,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前清后乱状况。 (二)重设备配置、轻管理,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浪费流失现象严重。公安机关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前,经费可以临时追加,长期以来,临时预算的习惯使各单位的资产购置缺乏计划性,有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为达标而向财政争取资金盲目购置资产,致使资产配置不合理,许多资产设备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有的随意处置,导致浪费流失。特别是有的单位机构改革或岗位交流、轮换,机构人员变化时,部分单位借机以借用、警民共建等名义把资产提供给私人或企业使用收取所谓的承包费,甚至乘机占为已有。而这些“承包费”、“管理费”的收入仅为少数人、小部门谋取私利,远远不足以弥补单位固定资产的消耗或折旧,有的资产造成流失。 (三)重数量,轻效能,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评比达标,不依照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甚至是盲目攀比,不管有用没用,你有我也有,贪大求全。有些项目建设不从实际出发,花钱不少,作用不大,形同虚设;有些设备购置缺乏科学论证,脱离实际,没有形成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系统规划和规范标准,低水平重复建设购置,不能调剂使用,资源共享率低,整体使用率差;有些设备甚至在安装过程中就已经被淘汰,造成极大的资产浪费。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固定资产的控制。一是在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所有固定资产档案。财务部门根据此档案及时对帐,对有产权无价值的,请有关部门评估后作帐务处理;对在帐务上有价值,已报废或未做帐务处理的及时入帐处理,做到帐实相符。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对清查的固定资产进行分门别类登记,按照资产的种类、名称、使用部门、数量、金额等内容建立固定资产总帐,由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科室建立固定资产分帐,由使用单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这样,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使用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把资产管理好。二是对新增固定资产严格登记手续。按会计制度要求,对新增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交资产管理部门严格登记,对资产管理部门未登记的不予报销,切实把新增资产管理好。三是建立正常的清产核资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在盘点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要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调剂、赠与等处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的执行力度,搞好资产配置。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增强计划性,防止无计划购置和重复购置。要充分考虑资产使用的综合效益,对可以共享使用的优先购置,尽量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产闲置,使资产发挥出最大效能。二是建章立制,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资产管理落实到人,以进一步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完善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三是要严格各项购置核算,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变卖等资产处置行为的报批手续。在局内部科室、单位设立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明细账,建立局和科室定期核对制度,并规范台帐制度和管理网络系统,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处置机制,建立各单位和处室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资产监督机制,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充分发挥资源效能,实现资源共享。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编报计划。部门购置资产时,应事先编报计划,说明购置理由,提出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既要考虑财力情况,又要考虑资产购置的必要性和共享性。对单位内已有同类资产并且可以统筹使用的不予审批;对急需又可共享共用的资产优先购置;对应予购置但因资金紧张不能马上购置的,要建立资产购置项目库,充分发挥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引导资产合理配置。二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购置设备后,应邀请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工作班子,通过市场考察、技术预测,就设备的性能、应用效果进行分析论证,要增强购置资产的前瞻性,要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和升级换代的可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购置换代产品和淘汰设备,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高效节约的资产组合使用机制。当前,随着“金盾工程”的逐步实施,高,精、尖的刑事、行动技术器材装备和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设施建设已成为科技强警的重要建设项目。此类设备技术要求高,价格昂贵,因此,在选型上一定要经过充分论证,布局上一定要合理有序。一般来讲,刑事技术和技侦器材装备应以市(地)公安机关为主;网络信息通讯也应以市(地)公安机关为中心,统盘考虑,彻底解决自成系统,重复建设,低效运行的现象。四是实行政府采购。单位资产的购置要由专门部门负责,大额资产购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小额资产也应实行单位“政府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这样既能保证质优价廉,又能杜绝资产购置中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 (四)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定专人分工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把购置、使用、维护三个关口。同时要注意加强国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队伍。特别随着科技的进步,公安机关的资产发生了质的变化,科技产品,高、精、尖技术器材日益增多,这对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广泛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对现有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通过工作实践,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使有限的资产发挥最大的效能。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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