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精神,真正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的实际问题,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财行[2004]15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截至2005年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制定出台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各地正在狠抓标准的落实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达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的地方还制定了分年度达标计划,有的地方加强了省级公安机关经费调控力度,有的地方制定了配套政策和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目前各地标准落实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在全国2679个县(市)中,有1048个县(市)公安机关已经达标,占全国县(市)总数的39.1 %。(装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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