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被装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的要求,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于2005年6月至9月组织对13家2003年新增警服目录企业进行了质量巡检,并委托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通过各省公安厅(局)抽样送检的63家警服目录企业的警服及面料产品进行了质量统检。现将质量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服企业巡检情况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组织解放军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对13家2003年新增警服目录企业的规模、设备、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及警服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实地检查。
通过检查,13家企业在生产规模、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基本具备生产警服品种的能力,能够结合警服生产品种的特点制定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售前、售后服务制度,基本能够满足警服生产和警服质量要求。具体情况是:
(一)企业规模及设备状况。在受检13家企业中,奉化市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规模最大,生产能力较强、设备档次较高;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富盾制式服装公司、四川德福制衣有限公司、云南奥斯迪实业有限公司五家企业规模较大,设备状况较好;北京亿都川服装有限公司、北京美飒格制衣有限公司、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万事好服装有限公司、江西华思特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军工服装厂、武汉世城职业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企业情况一般。
(二)质量管理方面。各受检企业都能够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警服品种质量。如:四川德福制衣有限公司、奉化市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富盾制式服装公司、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四个企业制定了较完善的技术文件要求,出台了企业内控标准,做到各种警服型号的样板齐全、管理规范、CAD打板系统运用较好。
(三)执行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则方面。总体来讲,各受检企业在执行技术标准和《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等方面比较严格,但也有一些企业技术标准意识不强,随意性较大;还有的企业对技术标准理解不准确、不全面,片面认为警服号型较多,而只生产B体服装或不标体型。此外,多数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的警服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警服产品统检情况
目前,全国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共计83家。本次共收到63家警服目录生产企业送检的11个警服品种,共计586套(件);警服面料品种11个,共计230块样布。其中,所有品种抽样送检的企业32家,占目录生产企业总数的39%;因无产品未抽样送检的企业20家,占目录生产企业总数的24%;因生产品种不全,而未全项产品抽样送检的企业31家,占目录生产企业总数的37%。
从统检结果看,各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在工艺技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各警服品种成衣合格率平均达到92%。尤其多功能服、夏执勤服及单裤品种达到100%;常服、衬衣、训练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均达到93%以上。但也发现由于警服面料质量还存在较多问题,大大影响了警服品种质量统检的总体水平。
警服产品统检情况分项说明:
(一)警服成品质量检查情况
1、辅助材料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警常服、茄克服、执勤服袋布材料不规范,有的使用隐条涤丝绸;有的使用材料纱支细,密度稀;有的使用未经后整理的半工艺涤棉细布;袋布颜色不统一。
(2)粘合衬违标问题较多,部分企业使用针织弹力衬取代常服、茄克服技术标准中的机织起绒衬。
(3)警常服领底呢材料颜色、厚度、硬挺度不规范。
(4)新式防滑腰里字体、五星图案不规范,橡筋断条、甩套现象严重。
(5)多功能服帽绳、腰绳材料使用无芯绳。
(6)女警裙腰带气眼颜色、材质不统一。
(7)裤腰调节袢上件颜色不统一,既有黑色漆膜面,又有白钢金属面。
(8)执勤服、训练服黑色漆膜四件扣不一致,既有亮面,又有乌面。
(9)衬衣领扣颜色不一致,既有蓝色,又有透明无色。
(10)多功能服、雨衣、冬执勤服所用不饱和聚酯四眼扣外观形状、薄厚不同,有印“Police”字样四眼扣。
(11)多功能服、雨衣、执勤服所用拉链颜色与面料不匹配,拉链头形状、材质不一致等。
2、个别企业长期不送检产品,工艺违标、丢工落序情况较严重。
3、在产品标志方面,有的企业产品名称标志与标准不符;号型标无体型代号或无号型标;成品无检验章;洗涤标内容不全、标志内容与产品不符;标志位置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
4、由于雨衣帽拉链封胶工艺难度较大,质量问题较严重。
(二)面料质量检查情况
毛涤混纺材料、军港绸衬衣材料质量相对较好,其它产品均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其中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聚氨酯防水涂层雨衣布、聚氨酯防水透湿涂层布(多功能服面料)三种面料全部不合格。
(三)其他问题
有的警服产品无检验章、无产品标志、甚至有的还挂有“样品”字样。
三、奖励与处罚
(一)对统检中质量较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这些企业是:北京亿都川服装有限公司、辽宁凯森蒙制衣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厂、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璜塘雨衣厂、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长沙湘安被服二厂、汕头奥山服饰有限公司、四川得福制衣有限公司、青海群星实业公司。
(二)根据《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的要求,对八家生产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1、武汉航空服装厂生产的夏执勤服、冬执勤服、女长袖制式衬衣三项产品不合格。,决定取消其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
2、武汉市武公被服有限公司因违标严重,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在年度审核中记不良记录一次。
3、对单项产品不合格的武汉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总厂(裙子不合格)、山东耶莉亚服装集团总公司(裙子不合格)、武汉世城职业服饰有限公司(裙子不合格)、湖北省武昌警服厂(夏执勤服不合格)、兰州三五一二皮革制衣厂(训练服不合格)、吉林省着装制衣有限公司(裙子不合格)予以警告,在年度审核中记不良记录一次,并限期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措施,整改后进行重新抽样检查。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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